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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的合法化是医疗服务行政化突破口

2009-04-29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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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多点执业合法化的意义在于医生的身份将发生重大变革,在不远的将来,他们将不再是国家干部,而成为自由职业者,回归其本性。

  事业单位体制似鸟笼

  众所周知,中国的公立医院都是所谓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国家来办(所谓“公立”),其雇员由国家来养。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没有把事业单位的雇员看成是雇员,而是看成国家干部。“雇员”这个词也不通行,一般代之以“劳动者”。

  在号称追求“平等”的计划经济时代,全中国的劳动者大体上被分为三等,最低一等是“农民”,本文姑且不论;上一等是“工人”;再上一等,就是所谓的“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国家在城市中,对“劳动者”实施二元管理,把工人和干部分开。在企业单位中,工人是“工人”,归劳动部门管理,而管理者是“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在事业单位中,大多数技术性、专业性职工都是“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也有少数“工人”,从事辅助性、后勤性工作,由劳动部门管理。这样的体制,当然不限于医疗卫生领域,而是遍及所有服务领域。

  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以一种行政化的方式组织起来。每一个事业单位都有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因而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每一个事业单位中的“干部”,也有各自的行政级别。所有“干部”都是单位人,尽管都可以调动,但是却要得到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领导的批准。事业单位的“干部”们,多多少少都具专业性、技术性,因此通称“人才”。所有“人才”都有一份人事档案;如果某单位扣住档案,“人才”们就像鸟笼中的鸟,即使展翅也无法高飞。

  单位所有制在二三十年前曾经造成极大的社会矛盾,是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对象之一。今天,很多事业单位的“人才”,基本上可以自由流动了。但是,医师法单点执业的规定,像紧箍咒一样,禁锢了医生。

  其实,公立机构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有,但是以行政化等级体系的方式来组织公立机构,形成所谓的“事业单位”,是中国的特色。“事业单位”这个词,在英文中也没有对应物。

  在全世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除外,公立机构由政府兴办,但是其运行具有独立性。换言之,无论是营利性的国有企业,还是非营利性的公立组织,都是独立的法人。对于较大的、或者服务职能较为特殊的公立机构,往往还会有专门针对一家机构的法律。因此,某些公立机构亦称“法定机构”。

  既然是独立法人,公立机构自然具有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理事会。由于是非营利性组织,公立机构的理事会组成不单单是出资者,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雇员代表、社区代表等。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毫无疑问,要同国际接轨。这条轨道,就是法人化。

  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新医改方案再次明确公立医院法人化的改革方向,即“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新医改方案第八、九条)。

  法人化将解放公立医院。医院的理事会负责战略管理以及管理者的选聘,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战略管理的重要一环。院长以及其他医院的管理者将从干部转型为职业经理人,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其依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自然是医院管理层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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