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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药品安全

2009-03-05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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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来,药品安全作为民生热点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注。如何客观认识当前的药品安全形势?如何稳步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日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近来,药品安全作为民生热点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注。如何客观认识当前的药品安全形势?如何稳步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日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教授李蓉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经济没有完全成熟、企业诚信观念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药品安全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监管部门要把药品安全的问题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考虑,而不单是考虑行业问题。“也就是说,要找准经济发展、人民需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平衡点。”

  “分清政府和企业职责,对安全体系的建立有好处,对监管水平的提高也有好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邵一鸣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药品监管中,政府的职责应分为事前事后。事前就是法规、准入、技术监督,以及常规的监管工作。事后,即出现了安全问题后,一要敢于调查,防止扩散,查明原因;二要及时救治,动用所有力量救人。如果法规、技术标准、监管都到位,再出现安全问题就是企业的责任。”他认为,国家应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以达到更高的安全标准。这个过程绝不是几个职能部门的责任,而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说:“目前,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生产能力参差不齐。面对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发展快的企业积极面对挑战,有的企业却不愿花钱出力,甘愿冒‘风险’走‘捷径’,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对于后者,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严惩。”他认为,监管部门要从方法和技术上进行研究,检测、监管的技术和手段以及相关设备都要走在企业的前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究员岳秉飞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应该加强药品监管体系、药品检验体系和药品质量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加强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闫希军代表还表示,用药安全属于大健康的范围,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首先要有健康的理念。其次,要普及健康教育,宣传合理用药等相关知识。政府、企业、协会、专家应采取多种方式告诉公众,如何才能获得和拥有健康,如何客观看待药品不良反应等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西城区政府副区长闫傲霜认为,政府应统筹安排,增强宣传力度。只有公众认识不断提升,才能使药品安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现在,北京的老百姓使用过期药、不对症药的情况有所减少,一些非法游商到社区销售的情况也少了很多,因为很多工作在街道社区层面就做好了、管住了,如果都靠监管部门来做,工作量太大,管理是非常有限的。”

  代表委员们还认为,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应公开化、常态化。但他们同时指出,由于医药方面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对药品的安全性认识不够,因而在报道中有时出现对政策或事实的误读。

  “是药三分毒。药品的安全,需要确定其不良反应或者副作用是不是在一个科学的、可用的范围之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院长史大卓说,“影响用药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因此,不能在对药品安全性还没有客观评价之前,就进行炒作或片面报道。”

  一些代表委员还建议,重大的医药新闻应通过法规或制度来规范发布程序,以保障发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2002年起,我在区里、市里一直提议,在中央电视台设立医药卫生频道,正确宣传医药卫生知识和医药政策、信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杨金生说,“通过媒体正面宣传,曝光假劣药品、虚假宣传,对于打击假药、治理医药虚假广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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