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拟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应备案。《意见》要求宴席的办理者或承办者应将菜单等相关内容向当地的消费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2月7日《京华时报》)
从表面上看,拟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应备案,不乏加强与保障农村餐馆消费安全的善意。不过,农村地广人稀,加之婚丧嫁娶之类的聚餐活动并不少,并不适合集中管理的模式,倘若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相关的内容向安全信息员报告,即意味着各地还将组建消费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或者卫生监督队伍本就不足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信息员由谁来担任呢?显然,不出意外的话,按照当下基层管理的惯例,大概最终会由村组干部来担任。若果真如此,对于村组干部来说,食品安全信息员可能只是众多的“员级”目录上又一添了一项罢了。更何况,指导与监管食品安全本就是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既不具监管资格,又不具监管能力,事实上他们的存在,并不可能对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指导。
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依托安全信息员的报告,以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本都是加强监管的一种形式,然而在跟踪监管的力量,并不足以大到保证每个聚会都有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指导的地步,极有可能会沦为“监管到此一游”的证明,甚至还成为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的免责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讲,聚餐超50人备案,形式意义大于监管实质。
其实,餐饮食品安全,更多还体现在制作者本身对食材安全的辨别、操作规程的遵循、食品保存卫生条件的保证等诸多的环节之中,对这些问题的监管,事实上强调经营者与制作者的安全责任,比信息报告与安全承诺更有效果。通常的情况下,农村受地域的限制,举办家庭大事的宴会聚餐,制作菜肴的都是本村或者周边村组之中做菜做得比较好的几个人,引导管好这些重点人群,显然才真正抓住了农村聚会餐饮安全的“牛鼻子”。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果强化对他们烹饪技能与食品安全的培训,加强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让他们持证上岗位,安全加工,应该更能规避农村餐饮安全群体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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