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五部门联手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一旦发生,对患者个人是巨大的不幸,对患者家庭可能意味着感情和经济上的灾难,长期不绝的医疗纠纷和无标准、无限额的赔偿金额也会使当事医疗机构背上沉重的包袱。不少媒体在对医责险意见发布的报道中,也不约而同的提到医责险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改善医患矛盾的重要意义。
然而医责险作为一个保险险种,能肩负起媒体或有关领导所赋予的“纾解医疗风险”、“改善医患关系”“把纠纷赔偿引向院外”等重要责任吗?笔者认为很难。
首先,医患矛盾中所涉及的不单单是经济赔偿的问题,还有社会层面、经济层面等多方面的问题。简单说,医患矛盾实际上是我国经济大环境快速发展形势下,社会矛盾凸显的一个映像。而细化到医疗领域,医患矛盾近些年不断激化的原因,不只因为以药养医的利益机制仍然存在与某些医院的过度医疗行为,医生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不够,患者对医疗行为期望过高等等因素都是激化医患矛盾的原因。
其次,医责险本身的风险分担机制尽管具有其先进性,“三调解一保险”确实让医疗纠纷的风险有所纾解,但究其根本,保险公司的介入只是更大程度的保证了医疗责任方的确认,以及赔付流程的规范化合理化,对于医患矛盾中所存在的医患人文关怀、过度医疗行为、以药养医机制等矛盾并无根本性改善。
笔者认为,医疗责任保险从根本上来说,保的是医院风险,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对于医患矛盾的改善,作用实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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