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历了上诉、公开听证、申诉、再听证等一系列司法交锋,8月22日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公司)专利权纠纷案的管辖权最终确定,最高院指定该案被告之一——上海爱兮缇公司住所地的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发公司与鑫富公司长达七八个月的管辖权争夺终于画上了句号。
今晚,鑫富药业发布公告称,2008 年9 月16 日,公司收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二)》[(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23 号]和《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之二)》的主要内容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传票》的主要内容为:定于2008 年10 月13 日14 时开庭审理。
从3月28日直至日前,新发公司与鑫富公司对专利权纠纷案管辖权进行了激烈争夺,新发公司认为,本案应按照被告住所地的原则归山东管辖,而鑫富公司则坚持应按照侵权行为地的原则、由杭州中院审理。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最初将本案管辖权裁归杭州中院,新发公司对此坚决不服。4月初浙江高院终审裁定作出后,新发公司向最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发回重审。
8月22日杭州中院通知新发公司,最高院已指定新发公司与鑫富公司专利权纠纷案由上海第一中院审理。
新发公司与浙江鑫富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两家
维生素B5生产厂家,早在双方因专利权纠纷对簿公堂前,浙江公安部门曾介入两公司关于窃取商业秘密案的
调查。刑事案件尚未了结,2007年12月,鑫富公司以侵犯专利为由,将新发公司告上法庭;销售新发公司维生素B5的上海爱兮缇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2008年初的全国两会期间,浙江两位人大代表更是公开指责新发公司侵犯鑫富公司商业秘密,“逃犯人大代表”一事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
2008年3月25日,新发公司在济南召开了
新闻发布会,新发公司董事长李新发对上述情况逐一反驳。
(实习编辑:肖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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