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卫生厅公布通过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的医院及移植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核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器官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肾
沈阳军区总医院/肾
经辽宁省卫生厅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器官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肺
大连友谊医院/肾
鞍钢集团总医院/肾
沈阳军区总医院心/肺
沈阳军区第463医院/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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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冼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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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肾衰竭、肝衰竭等严重的疾病时,本以为自己只有“死路一条”,谁知道家人无私、不忘回报地把器官捐献出来,通过医护人员的活体移植技术和术后护理,让病人的生命得以延续。许多得到重生的患者感恩家人的爱,感恩医护人员的付出,感恩这宝贵的第二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