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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新目标:大病不致贫 中病常规治

2012-05-08 09:07:00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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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广东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少华反复强调“以老百姓的利益为依归推动新医改”。他提出,我省医改的新目标是“大病不致贫,中病常规治,小病靠平价”。

  徐少华谈医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是我们应该做的,不是领导送温暖。

  要多去了解、体验人民群众排队看病、药费偏高的艰难,要有切肤之痛,要有紧迫感,制定医改方案切忌纸上谈兵。

  如果医保不能解决患者大病诊疗的大部分费用,那说明医保的制度设计有问题,有缺陷,必须抓紧研究改进。

  批示

  医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做好的事情,要回应社会对医改的强烈诉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这件事情做好。

  ——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医改办《关于全国医改会议主要情况和我省工作意见的签报》上作出上述批示。

  珠三角9市所有三级医院检查结果年内互认

  珠三角9市所有三级医院检查结果年内互认。这是广东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医改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与各市签下的责任状。此举有望避免过多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

  9市所有三级医院结果互认

  昨日,省卫生厅与各地市卫生部门签订了医改责任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签署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协议,降低病人医疗费用。此前,2011年,中山一院等52家作为首批三级医院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根据协议,珠三角9市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将在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等医学检验结果和普通放射线检查、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等医学影像结果进行互认。接诊、转诊和治疗患者时,将协议地市所有三级医院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作为依据,不再复查。因病情变化或诊疗需要,可根据临床表现等进一步检查和检验。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检查结果互认是必然趋势也是国际惯例,但是需要有法律法规保障。检查结果的互认存在学术难度,疾病是不停发展变化的。所以需要细化互认的有效期,以及可以结果互认的病种。其次万一漏诊或者误诊,责任在谁?“医生有可能为了免责做出过于保守的医疗行为。”所以相关法律责任还有待厘清。

  将要加紧取消药品加成

  广东医改将要加紧取消药品加成。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县级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其他公立医院探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

  南都记都了解到,广东还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城镇(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检查检验结果顺利互认还需做什么

  还需要细化互认的有效期,以及可以结果互认的病种

  若万一漏诊或者误诊责任在谁,相关法律责任还有待厘清,以避免医生有可能为了免责做出过于保守的医疗行为。

(责任编辑:廖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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