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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改新政:民营与公立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2012-04-17 15:33:00辽沈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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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非公立医院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甚至病理等结果,可以和公立医院之间相互确认。这是辽宁省卫生厅下发的医改新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相互确认旨在实现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惠及患者。那么让具备高超医疗技能的医疗专家,打破原有的执业限制,在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或资源整合关系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对口支援的形式,在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这样的新政策,将让患病居民得到更加便利的治疗服务。

  辽宁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岩表示,民营医院此前所面临的发展难题,借助此次新政出台可能有望一一解决。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目前沈阳有近70家民营医院,床位3000多张,现在开放2000多张。就沈阳市的城市规模而言,民营医院数量并不少,但其发挥作用却远远不够。沈阳和全国其他地区情况基本相同,民营医院的门诊量、手术量等业务总量,占全市诊疗总量不足10%。

  辽宁省卫生厅表示,力争在未来5到10年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大幅度提升,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到2013年分别达到全省总量的40%和10%,2015年达到45%和17%,2020年达到50%和25%,建成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民营医院。

  按照新政的规定:允许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集约化医疗辅助业务。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功能的前提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以及消毒供应等医疗辅助业务可采取结果互认或其他方式,与公立医疗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还将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对口支援的形式,在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

  张岩认为,这种检验结果的互认,是医改政策中的重大突破,有利于降低居民就医费用。但同时,这也是对民营医院诊疗水平的认可,以及信任度的考量。

  此,新政还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对满足申请条件、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

  这些都意味着,以往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自觉差人一等待遇,将彻底成为过去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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