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医疗结构合理补偿问题”专题研讨会上获悉,海南医改三年投入96亿元,提前一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覆盖。
据了解,海南省从2009年启动医改工作以来,财政全力保障,三年共投入96亿元,较好完成了各项医改任务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覆盖。相关监测显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海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3℅,门诊次均费用下降14℅,有效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在门诊量有一定上升的情况下,药品销售、门诊费用、药品费用都有一定程度下降。截至今年10月底,海南省所有市县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已达到70℅。
海南还提高了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减轻农民看病负担。将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与住院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达40℅—70℅,有的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此外,村卫生室也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海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确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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