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吉林一名男童因肺部感染,在北华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输液的时候男童母亲孙女士发现输液管内有一根约2厘米长的头发。因为担心头发污染药水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孙女士向院方索赔100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此事一出,网友一片哗然。
@粉我必富:头发丝是怎么进去的?
@用户l1ecr9h4o7:医院不可能,整个过程护士插拔头发不可能进去,输液管制作过程没见过,人为加进去的也有可能。
@殇莫默:是不是回收的废弃瓶子?
@富甲一方的恶霸:这是个大问题,如果连医疗用品的卫生问题都无法让人放心的话,那医院该整治了,一连串都可以查了。
@夕西瓷:赔偿一百万应该不太可能,但是得罚他们医院一百万!
输液异物并非个案
可以肯定的是,输液管里有头发是生产输液管的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出了问题。因为输液管属于无菌用品,生产要求比较高,生产环境要求无菌。输液管内出现头发,足以说明企业对生产质量的把控不严。此外,产品出厂前,肯定也是要经过审查,但是都未发现问题,可见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上也存在极大问题。
可见异物是指可以目测到的、大于50微米的玻屑、纤毛、白点、白块等不溶性物质。国家2005年版药典内规定:“溶液型静脉注射液不得检出外源性可见异物。”但输液中发现异物的新闻比比皆是。
2018年11月23日,在江苏南通东县大豫镇,居民陈先生在医院输液时,竟然发现输液管里面有一根黑色长线,类似人头发的“异物”。
2018年8月22日,叶女士因感冒发烧去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治疗。在23日凌晨输液时,叶女士发现留置针软管内有异物:黑色的,像涂层一样附着于管壁内。
2015年7月,江西省食药监局曾发布公告,54个批次注射液不合格。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主任药师罗跃华说,“可见异物”除了与药品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环境有关,还与包装玻璃质量有关。包装玻璃瓶有时也会产生掉屑,辅料都有可能产生。
2013年10月22日,潍坊的赵先生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输液过程中,发现输液瓶中有一块绿豆大小、乳白色、不溶性异物微粒。
但无论什么原因,输液管和药物都属于无菌产品,生产要求极高,一旦出现问题,生产企业商难逃责任。
医院是否需要担责?
不少网友对于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也产生了分歧。
首先,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生产环节出问题,意味着医院的审核环节也有问题。
其次,护士在给患者输液之前是要进行三查八对和双人核对的,其中就包括对输液管的包装进行检查。护士在输液前要对输液管进行排气,此时还要对输液管进行一遍检查。输液过程中,也要求护士每30分钟到1小时内要检查一遍患者液体。但凡护士稍微细心一点,就会发现输液管内有头发,而不至于在患者输液到一半时被家属发现管内有头发。但是层层检查下来都没有发现问题,可见医院在对护理上的培训和管理上还有待提高。
所以,院方给患者使用的产品有问题,医院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此外,医院还应该加强护士在三查八对核心等制度的管理。
作为患者,面对输液异物怎么办?
有网友问,这根头发是否会进入体内。据笔者了解,现在医院进的输液管一般都是精密式输液管,茂菲式滴管处都有个过滤网,所以头发进入体内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是医院工作人员在输液过程也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譬如输液前检查药瓶本身是否有破裂、异物,在护士进行核对时应该积极配合。
患者如果在输液过程中发现药液或者输液管有异物,应当立即停止输液,并且当着护士的面封存药液和输液管,持原物向卫生执法监督所或药品监督局投诉,经取证后,与经销商(或生产厂、开药医院)交涉,如果交涉不满意,可选择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可以与医院交涉,对身体进行检查。
但无论怎么说,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都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医院方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该更加严格审核生产商资质,在发现问题后,也应当积极与患方沟通,而不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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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
擅长领域:擅长治疗消化性溃疡(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出血;肠易激综合症;一般炎症性胃肠道疾病(急慢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急慢性胰腺炎;各种肝炎;肝硬化腹水、大肠息肉;肛裂;肛瘘;内外痔;同时擅长给患者提供胃肠道如何保养等。
擅长领域:专长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及内分泌相关疾病的中医调治,对眩晕、头痛、呼吸道疾病、胃肠道疾病、腰痛、关节痛、月经病、皮炎湿疹等常见病均有一定诊治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