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是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三年过去了,烟草广告减少了吗?
近期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显示,烟草广告依然活跃,微信新媒体也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工具。
公众号成烟草广告新工具!
此次调查共监测到专门发布烟草广告的微信公众号133个,大致可分为国家及地方中烟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号、著名卷烟品牌公号、个人或零售终端为主体的公号等三个类型。
这些新媒体账号的名称有的看似与烟草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不仅直接发布大量烟草品牌营销信息,还在日常推送中宣传“抽烟防病”等不科学信息,误导大众。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因此,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烟草属于违法烟草广告。调查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根据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近四分之一的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
除了对部分网络烟草广告(微信公众号)的烟草广告进行搜索调查,新探的此次调查,还在上海市、昆明市、武汉市、杭州市、贵阳市、成都市、渭南市七个城市,对1281家烟草专卖店、普通烟草零售点及学校周边100米烟草销售店进行了走访。
调查的7个城市148家烟草专卖店中,有烟草广告的109家,占调查总数的73.6%;普通烟草销售点共计588个,有烟草广告的197个,占调查总数的33.5%。
学校周边的烟草广告情况也不乐观。本次调查7个城市的中小学校共计294所,其中258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点,共有烟草销售点545个,其中有烟草广告的133个,占调查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调查中还发现学校周围超过一半的销售点没有“禁止向未成人售烟”的标志,部分烟店还存在有单支销售现象,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伤害却极大。
烟草广告打擦边球,控烟专家呼吁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此次调查还发现,烟草广告形式包括橱窗、灯箱、折页、海报、礼品、柜台展示、电子屏幕在滚动播放、易拉宝、横幅广告、印制其他物品、品吸体验区、品牌延伸等形式。为了规避新版《广告法》风险,很多还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
控烟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烟草零售终端进行烟草广告专项检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作为普通民众,发现烟草广告后,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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