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16日再次曝光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8个严重违法广告,多个国药准字药品名列其中。之所以用“再”字表述,是因为在此之前,食药监部门曾多次曝光此类违法广告:
2009年,各地食药监局撤销了71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78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67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828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834条次。
2014年7月,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
一次次曝光,一次次通报,并没有让此类违法广告有衰退的迹象。根据食药监总局汇总的数据,单单2015年第一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共4109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288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9956条次。38个药品和18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消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共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41次。
为什么屡禁不止?“利益”两字恐怕是最准确的答案。厂商希望借助广告打开销路,广告是电视台的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些无一不与“利益”相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为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夸大等方式则变成不正当手段,甚至触及法律界限。而违法之后的低成本,则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涉及到法律、监管等宏观方向的改变,我们呼吁、期待,但短时间内无法彻底改变。那么,在此之前呢?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做的是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广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时选择监管部门认可的正规渠道购买。而对于在曝光名单中的企业,在购买过程中则需要更加谨慎。
延伸阅读:食药监总局2015年曝光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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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品禁止在大众媒体上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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