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自行车已连续十年增长,目前社会保有量已达到1.62亿辆以上,并且还在以每年15%的数量增长。根据2012年公安部交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显示,2012年因交通事故一共造成59997人死亡,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5314人,受伤26966人,在所有交通类型的伤亡人数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均排在第四。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多为青壮年,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又很少购买任何保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对双方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医疗卫生系统造成负担。
为探讨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之路”和“发展之路”,引起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现存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进一步关注和思考,在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支持下,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27日在北京举办“电动自行车——路在何方”的沙龙活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的秘书长郭金芝、北京市交管局调研员郝满良等专家及WHO驻华办公室、20余家媒体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
与会专家认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利、环保的交通工具,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从源头上治理,多部门管理、逐步导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专家们提出以下建议:
尽快制定或完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法规:在国家法律层面基础上允许地方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电动自行车政策法规,使得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管理有法可依,改变目前各部门推诿的状况。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过于陈旧,新国标应尽早出台,生产环节确保质量和安全。另外应通过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引入信息规制手段等方式,强化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电动自行车的监管。
加强路面执法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电动自行驾驶者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对法规和安全意识的重视,从而更好的规范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对交通规则知之甚少,甚至为了方便忽视交规而违反。调查表明,自行车驾驶者骑车时最常见的5个不安全行为包括:超速、带人、逆行、闯红灯、边骑车边打手机。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并让他们深切认识到使用电动自行车可能出现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应购买相关保险:政府应从保护健康和减少伤害方面,采取强制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购买相关保险,以保障抢救伤者、挽回经济损失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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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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