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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站惊现33吨医疗垃圾 回收防线成虚设?

www.39.net  2008-2-28    
说到垃圾处理,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生活垃圾。但是,在垃圾当中还有一部分非常特别,那就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这些垃圾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处理得不好,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呢?重庆市环保部门在查获一个非法废品回收站时,一次就发现了33.5吨违规收购的医疗垃圾。

  别涛(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储存医疗垃圾情节比较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就首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收储危险物质的包括含病原体这类危险物质的,因为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造成污染的,就构成非法储存危险废物罪。要适用《刑法》的规定,最高处以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撒贝宁: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这样一种危险废物,是怎么来通过制度保障它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

  别涛:全国人大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又专门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标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医疗废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医疗垃圾有严格的处理流程

  撒贝宁:可以说,控制这种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法律框架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具体落实到我们的处理过程当中,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别涛:对医疗垃圾的控制可以分为内和外。医院之内,是医院内部负责卫生部门监管。首先,在医院里应该有专门的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管理岗位或者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其次,具体科室的各个医护人员对其在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当及时收集、分类储存,然后集中地交存。这些应该有专门登记,登记必须有资料的保存,这些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流向都应该有详细的记载。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医疗废物应及早地移送给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而且这个处置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资格,并从环保部门获得了许可证。

  撒贝宁:在两个部门交接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是不是可能会出现一些疏漏?

  别涛:有可能。但是法律设计有一些衔接程序,法律上有一个制度叫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这个联单应该是随同医疗废物一起流动,就跟医疗废物的身份证一样。

  通过监管提高医疗机构责任心

  撒贝宁:从记者调查来看,重庆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管理情况不是特别乐观。

  别涛:我认为,这暴露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有失职的地方。我们有必要加强抽查,每年抽查一下医疗废物的处置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然后把这些结果公开,推动这些医疗机构正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撒贝宁: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医院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别涛:医院最高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轻则警告、责令改正,甚至降职、撤职,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撒贝宁:2008年或者说是未来,咱们环保部门对于医疗垃圾处理的态度以及举措是什么?

  别涛:我们想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风险的责任排查制度,还有一个就是要加强对医疗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促使企业感到一种压力,要加快整改。而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的,不要手软,要严格查处。只有通过查处,才能推动更多的人来自觉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撒贝宁:这样一些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危害的可能不仅是一个或者两个人。所以,无论是参与到这个事件当中的回收机构,还是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也好,都应该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这件事情,确保这些医疗垃圾在使用之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安全的处理。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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