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报深圳市法制办审查,昨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条例》共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食品准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责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措施等。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医学、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订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深圳作为90%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的城市,更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基于风险防控基础上的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因此,《条例》规定,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危害控制措施。
市食安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食品安全状况、变化情况以及监测能力等,确定监测食品、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的技术机构,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食安办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延续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评价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确立餐饮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
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因其风险程度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监管的难点。《条例》禁止在深圳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并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予以禁止。
此外,针对媒体广泛反映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行业的“脏、乱、差”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的抽检结果合格率低的现状,《条例》规定,对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以加强监管。
在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发现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屡罚不止,需要更为科学有效的规制措施,在处罚的同时给违法经营者以警示和教育。因此,在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国内交通违法记分制的基础上,确立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通过该制度增强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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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擅长领域:呼吸系统疾病(如:发热、咳嗽、咯血、胸痛、发绀、困难,胸闷、心悸、打鼾……)及老年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管扩张、肺炎、肺结核、胸部肿瘤、呼吸衰竭、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胃肠功紊乱、糖尿病、痛风、骨质疏松、风湿……)的诊断及治疗
擅长领域:内科疾病,尤其是在呼吸系统(如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咽喉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和消化道疾病(如胃肠炎,胃溃疡,脂肪肝,肝炎,胆囊炎等)诸病种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