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对司法审判会有影响么?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减轻责任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州的法律界人士。
法官
或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
广州的董辉华法官认为,如果该标准经过卫生部的官方认定,当然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这个“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
“由于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有时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假如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这也是有前提的。董辉华法官表示,只有当网瘾被官方纳入精神病范畴,譬如成为卫生部、中华医学会推行的诊治标准,而且又经过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确认被告确有严重的网瘾,这种网瘾又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才予以考量。
律师
意味网瘾被告多个机会
广州的钟律师则认为,仅仅有精神病并不等于会获得轻判,在法律上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且,还要求犯罪行为是因此而发。但是,如果将“网瘾”作为精神病的官方标准,那么身陷“网瘾”的被告倒是多了一个机会。
因为,在标准出台前,即使被告人声称自己有网瘾,法官百分百是不会考虑将对该被告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但是,标准若通过卫生部审批,成为全国的标准,那么遇到同类问题,法官会给予考虑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司法鉴定。
这样,从某种意义来说,那些有网瘾的被告人会因此多一个从轻甚至减轻的机会。
一家之言尚不能影响司法
广州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也认为会作为一个情节在司法审判中考虑,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医院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广州市三九脑科医院的温有禄医生表示,以往医院会将网瘾纳入心理问题,但有些患者症状的确严重,医院还专门研究网络成瘾问题,也制定相关标准。但由于各家医院的标准不一样,国家也没有明文出台将网瘾纳入精神病范畴,医院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因此暂还不能够将网瘾视作精神病处理,而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前提是国家有统一标准。
(责任编辑:吴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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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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