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等省已经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作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基本药物在大医院使用情况如何?制度推行遇到怎样的障碍?记者近日前往山东进行调查——
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有指标
近日,山东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在泰安市举办。100多名来自山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学员发现,这次培训专门增加了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相关政策的解读。
就在一个月前,山东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其中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
事实上,基本药物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精心测算促达标
“关键还是基本药物的销售金额比例,这是需要精心测算的。”山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马立新说,这对医院影响很大,特别是对于大型三级医院而言,很可能提高几个百分点的比例,就意味着医院总体药品销售金额就会增加数千万元。
此前,山东省对全省二、三级医院进行了摸底调查。数据显示,三级综合医院配备比例为56.3%,销售比例为16.8%;二级医院配备比例为64.9%,销售比例为32.4%。而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协会提供的全国22个城市大医院的药品销售金额数据,2008年销售金额排在前200名的药品中,有25个是基本药物,占这200种药品销售总额的16.1%。山东的情况与此大致吻合。
“从调查结果出发,我们确定的目标没有定得太高,也没有压得很低,而是让医院‘跳一跳’就能够得着。”马立新说。
县级医院走在前列
邹城市人民医院便是需要“跳一跳”的典型。这家县级市的二级综合医院,今年1月到5月,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为29.3%。
“达标应该没问题。”该院院长孙颖说,为此,医院在药事管理委员会里增加了药师,并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筛选编撰了医院常用药品目录,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
该院心内科医生李涛告诉记者,现在在他开的处方里,八九成包含基本药物,其中完全用基本药物的处方占近一半。
而在邹城的邻县兖州,当地中医院院长孔庆民表示,他们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早就超过了省里的标准。2010年,兖州中医院药品销售总额为1700多万元,基本药物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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