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目录中的药品基础资料全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不接受企业申报,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同时在全国遴选出两万名专家对申报药品从支付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方面进行遴选评议。据悉,本次目录调整方案招集专家比2004年调整时多了9000名,基层和区域性医药专家比例大幅上升。新版基本医保、工伤、生育药品目录将于11月31日前颁布。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2004年颁布后,对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全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和临床医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2004版医保药品目录也亟待调整。
调整工作将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此次调整将兼顾临床用药连续性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调入药品为2004年以来的新药、地方调整增加的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调出药品为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和已经禁止销售的药品等。调入药品基础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全部申报药品以通用名进行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目录调整要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相衔接。同时,探索药品谈判机制,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的探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责任编辑: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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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的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擅长领域:呼吸系统疾病(如:发热、咳嗽、咯血、胸痛、发绀、困难,胸闷、心悸、打鼾……)及老年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管扩张、肺炎、肺结核、胸部肿瘤、呼吸衰竭、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胃肠功紊乱、糖尿病、痛风、骨质疏松、风湿……)的诊断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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