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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不能成为个人缴费“涨价”的借口

2012-09-10 14:07:37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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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可以再次进行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资金来源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然而,一周后媒体就曝出有关部门为了避免未来医保基金出现缺口,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率的消息……

  大病医保虽好 群众尚未真正享受到 且大病医保以目前结余已可承担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分析指出,要使大病保险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筹资水平大概在40元左右。全国基本医保的结余2011年人均55元,累计结余人均133元,所以要实现大病保险从结余里面拿出人均40元左右,目前是可以的。从静态的数据分析来看,大病保险的筹资应该是有保障的。

  新政出现后,对多数人而言确实有可能减轻很大的负担。然而,目前群众还没有真正开始享受到新政策的好处,如果就开始张罗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率,新政策在许多人眼中,恐怕就会被视为政府为了收更多钱而抛出的“鱼饵”,因为毕竟需要动用到大病医保的,据数据统计只有10%左右的医保参保人而已。

  大病医保减负不如扩大报销范围实在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医保政策把很多药和检查项目排除在报销范围以外,就算有了大病医保,甚至把报销比例提高到100%也无济于事。比如得了淋巴瘤,标准的治疗药物是美罗华,每支2.5万元,,经常需要进行的检查是PET/CT,每次1万元,但这些项目都没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网友仍然认为,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在大病医保新政出炉的前提下,要实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核心任务应该是尽快建立公平、统一的医保制度。所有的人,不管是公务员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需要按统一的标准缴纳医保费用;无论职业和身份,都只能享受规则规定的医保待遇。同时,将统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配置。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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