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提出“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参考不同国家关于基本药品的情况以及我国新医改的相关文件分析,可知,未来我国药品市场需求将呈现如下趋势:
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药市场需求结构将改变。
低价普药的销售规模将大大增加,药品市场将从倒金字塔到哑铃型的结构转变。据《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06》分析,1990-2005年,城市医院所占卫生费用比重基本保持上升趋势,从32.76%上升到50.09%;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占比例则呈下降态势,呈“倒金字塔形”结构。另据统计,我国2005年到医院门诊就诊的人数有23亿人次,其中住院的只有7500万人次,住院病人只占门诊患者的3%左右,大量的小病患者到医院就诊。
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进,未来三年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卫生院,平均每个县2-3所。同时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三年内新建或改造37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各级政府将把增加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的数量,并提高这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医改的重点来抓,再配合医保报销机制、新农合、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制等改革,医药市场将呈现“哑铃形”趋势发展。
高端医院,药品市场份额将逐步下降,但销量仍将持续增长。虽然三级医院可能会因为门诊量下降而导致用药量下降,但是因为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提升,同时因为今后三级医院的主要职能将转向疑难杂症、大病重病的治疗,三级医院的用药金额则不会有很大的下滑,仍将是药品销售的核心市场,药企白热化竞争之地。
中档医院,药品市场占有率快速下降,销量将出现萎缩。城市的二甲、二乙等中档医院将加速分化,一部分可能会被出售转制为民营,条件较好的将会转化为三级医院,部分效益差、规模小的医院,可能会被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其他服务机构。这类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量将快速下降。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市场占有率快速增长,销量将出现井喷之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含乡村卫生室等)等公立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是全民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是市场总量的增长点所在,今后几年将进入高速增长期,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单位将成为部分企业的战略性市场。
OTC市场,零售增长速度将大大低于预期,企业主阵地将发生转移。“小病去药店、大病去医院”的消费模式,是我国医保范围过小、医疗消费扭曲费用过高的恶果,是一种不正常现象。越是缺医生、越是医疗费需要老百姓自己承担,OTC市场的比例就越高;越是医疗服务保障程度高,OTC占药品市场的份额就越低,如部分非洲国家高达70%以上,我国目前的比例大约在 30%~40%之间。随着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完善、零差价的执行,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项目免费诊疗、OTC 价格管理的改革,药店价格优势会极大地削弱,药店的用药模式会受到严重冲击。OTC产品的主要销售阵地也会转向那些数量有限的医保定点药房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广大的基层医疗单位。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可替代高价药需求有望逐步减少。
医改方案出台之前,已经于2007年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其中“一品两规”(即“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和“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是其中的关键内容。其本意是促进产业上游整合,实现优胜劣汰,模糊处方药品具体厂家指向,切断医师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联。但由于受到目前医药体制所困,执行起来有诸多困难,反而使有原研能力的外(合)资企业将更方便地进入医院市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因大多数医疗机构尤其是城市大中型医院,在执行“一品两规”政策时,大多采用“一原研、一仿制”的采购准入原则,又由于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可以使用商品名开具处方,处方开具更加便利,这相当于为原研药又设置了一道隔离墙和保护伞。国产仿制药的处境实际更为尴尬和困窘,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打击。新医改后,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将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同时配合基本药物制度关于遴选、生产、配送、使用、定价等制度安排,如果各类措施真正落实将会有效地抑制医院追求高价药的冲动,可替代的高价药品有望减少。
由于受基本药物品种少所限,不可替代高价药需求将继续增长。
新医改方案中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医改初期基本医疗保障是低水平的、基本药品是比较少的,因此非基本药物也将存在较大的市场,高档仿制药替代进口药仍有较大空间。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这将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加上采取其它限制措施,有望将每种非专利药的仿制企业控制在较少的家数,对那些具有首仿能力的企业获取较高利润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医改提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的改革精神,若通过相关的配套文件落实到位,医药产业集中度将提高,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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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对药品价格采取程度不等的管制措施。多数国家实行“定价上限”,政府只管药品价格上限。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