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个人每天都在接触不同的化妆日用品,然而对于化妆品成分的疑问也会随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出现。比如遭遇过敏时消费者该怎么办?婴幼儿产品与成人产品是否相同?化妆品中有没有一些成分需要特别标出?39小编在“化妆品全成分媒体分享会”上,就以上问题向空军总医院皮肤科的刘玮教授做了详细咨询。
Q1:化妆品成分和安全性的关系是什么?
A:正如前面所讲,安全性取决于成分的浓度和使用的方式。《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成分用作不同用途的浓度有明确的规定。
以苯甲酸举例,在作为酸碱度调节成分使用时,要求在淋洗类产品中不高于2.5%,在口腔产品中不高于1.7%,而在作为防腐剂使用的时候,需要不高于0.5%。在这些范围内使用,都是对人体相对安全的,只有在超出规定浓度的时候,才会导致安全性的问题。
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产品,都是具有一定程度安全保障的。
Q2:哪些成分需要特别标出?
A:一些成分由于会对某些敏感的人群造成过敏或者刺激,所以《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需要在化妆品标签上特别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主要分为几类:标注“含某某成分”:如二苯酮-3,氟化铝等;标注“防止儿童抓拿”或“3岁以下儿童勿用”:如硼酸, 氢氧化钙等;标注“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如过氧化氢等;标注“仅供专业使用”,如氢醌等。
染发产品需要标注:“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 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 如果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 专业使用时, 应戴合适手套”。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需要标注,如α-羟基酸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 且含量≥3%时, 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
总的来说,成分在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时,需根据其具体适用及(或)使用范围,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如硼酸,用于爽身粉时,必须标注“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用于口腔卫生产品时,必须标注“勿吞服,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用于其他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时,必须标注“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
Q3:婴幼儿产品与成人产品有何不同?
A:虽然在全成分表中,婴幼儿产品和成人产品一样必须标示全成分列表,从成分名称看不出明显区别,但实际上企业在使用成分时,通过对其温和性、剂量、纯度、工艺等方面的控制来实现其最终产品更温和,更适用于婴幼儿使用的结果。 除此以外, 婴幼儿产品通常会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性测试评估,对产品的安全性、温和性进一步严格把关。消费者不用因为全成分的标注而产生任何焦虑或疑惑,继续信赖您所使用的品牌。
Q4:皮肤过敏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怎样避免因化妆品使用而引起的过敏?
A:由于人体皮肤存在个体差异,而且皮肤的功能还受到季节、气候、饮食、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少数人群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皮肤发红、出疹等过敏反应。建议您在使用产品之前,先在您的耳后小范围做个测试:您可以在耳后涂抹壹元硬币大小区域,观察24—48小时,如果没有异常的情况如红、痛、红疹等,您就可以放心地使用该产品。
Q5:一旦出现过敏应当怎样处理?有人过敏是否就一定意味着产品有质量问题呢?
A:如果您一旦出现不适的情况,首先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若问题持续应及时就医治疗并通过科学检测手段查找原因,包括了解自身个体差异,因为对产品中的某种成分具有过敏反应本身并不能够完全归结为该产品的质量问题,通过产品的全成分标注,消费者就可以在今后有选择性地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避免再次因为同一类成分而出现的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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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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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执法执行已满一周年的时间,然而大多数人对于化妆品全成分标识仍然表示不知情或者不了解,为此卫生部化妆品标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空军总医院皮肤科的刘玮教授为“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做了权威解读。
擅长领域:擅长中医药治疗痛经、月经不调、不孕等妇科疾病;应用中医手段调理亚健康、慢性疲劳疾病及多囊卵巢综合征。 青春痘、荨麻疹、咳嗽、气喘、眩晕、关节疼痛、口腔溃疡、小儿厌食等中医治疗。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擅长领域:擅长:治疗消化系统疾病、妇科疾病,对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结肠炎、月经不调、女性不孕、卵巢早衰、更年期综合征、乳腺增生等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擅长病后及术后身体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