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无力:规定不明 检查不易
其实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发出过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根据有关行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这就是说,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就等于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在实际执行时,检查部门对于打击科室外包总显得有些“有心无力”:
一是承包科室大多数都挂靠在正规医院里,不容易查清辨别真伪。
二是承包科室者与医院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不少的医院有“保护”承包者的“义务”,收集证据的过程比较艰难。光靠查收费合不合理、医务人员是不是本院医生、有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一般查不出什么漏洞。
三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承包、出租科室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在2004年卫生部下发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把承包、出租科室定为违反法规的行为。但对出租、承包科室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合作”、“托管”等的关系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政策上的困难。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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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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