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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院低价药收高价罚32万 一药多用免责

2011-12-03 09:20:00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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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深圳社保局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麻醉药品“低价药收高价”以及“一药多人使用”召开专门说明会。两项指控被证明均属实,不过处理方式迥异,前者处罚违约金32万,而对于后一项行为则不予以处理,原因是一药多用是“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以及“会打击医院节约药物的积极性”。

  低价药收高价属实,罚32万

  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在接到报料人阿健的举报之后,即对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麻醉药使用量进行盘查。发现有675支静安(低价药,每支价格40元)按照得普利麻(高价药,每支价格79 .89元)记账收费,多收的金额达到65315.44元。虽然医院方面解释是由于员工不熟悉操作规范而导致的误收,但社保局认为,该行为属于医院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严重违规,第二人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按照最高五倍违规数额收取违约金32万余元,同时要求该院退回多收的金额,合计近40万元,全部收回社保账户。

  一药多用属实,但不予处理

  昨日社保局的通报中明确表示,从2010年11月1日到今年10月31日,第二人民医院使用量最大的麻醉药品是丙泊酚、瑞芬太尼以及七氟烷,其中医保记账的数量比实际消耗量多8 7 0支,涉及金额达到224433元,占全院麻醉药收费总金额的5%,由此可以认定第二人民医院确实存在“一药多人使用”的问题。

  但社保局同时表示,一药多人使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实际使用量的计价标准收费无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上也存在可行性问题。深圳社保局局长秦群力坦承,“如果麻醉药要按照消耗量收费,就必须专门派人看着,那要涉及到多大的成本?”而且由于目前的计价方式限制,“实际上并没有增加社保基金的支出”。

  另一方面,社保局表示一药多用可以减少浪费,节约医疗资源,从保护医护人员对医疗资源的节约行为角度,也不宜进行处罚。秦群力表示,如果处罚了,现在是捞回来几十万,但是被医院丢掉的金额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得不偿失。

  三问一药多用

  是否普遍现象?

  昨日上午,医保处负责人沈先生拿出了一份由广东省医院协会出具的关于《关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用药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将其作为“一药多人使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的证明,但详情却并不愿对媒体公布。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辗转拿到这份材料,在这份由广东省医院协会撰写,并呈递给广东省卫生厅的调研报告中明确透露:因为临床上每支上百元或以上的比较贵重的药品,假如一人只用了1/2或1/4支,一律将剩余药剂丢弃的话,一个大型医院每年可能造成数十万元药品的巨大浪费。从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角度考虑,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将剩余药品继续使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行为。

  单人使用费用咋计?

  在一药多用曝光之后,深圳市卫人委对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并明确表示“这是一种多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方针背道而驰”。同时,在患者病情确实需要,确保医疗安全,按均摊收费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支药品多人使用”。不过第二人民医院目前却并未实施均摊收费。

  多收的22万多哪里去了?

  在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的账目上,医保记账的数量比实际消耗量多870支,涉及金额达到224433元。这笔钱上哪去了?深圳社保局透露,应该是已经用于冲抵一部分医疗成本。但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却否定了“充抵医疗收费”的说法,表示这部分钱并未进入医院的账户,由于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这笔钱实际在独立的医疗账户里,医院没有权力动用,只有在年终盘点时,由卫人委和财政部门决定归属和使用。

  如果麻醉药要按照消耗量收费,就必须专门派人看着,那要涉及到多大的成本?

  如果处罚了,现在是捞回来几十万,但是被医院丢掉的金额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得不偿失。

  ——深圳社保局局长秦群力

(责任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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