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救人”风险呢?
第一,需要看病情。如果患者病情比较轻微,预后一般良好,风险较小。比如癫痫发作的患者,一般注意呼吸道保护,避免咬伤舌头,大部分患者可以自己终止抽搐。而已经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众目睽睽之下依然如此,风险也并不大,尝试复苏即可。关键就是一些病情可能随时加重的患者,病情变化很快,很容易被家属认定为处理方式导致病情加重。
第二,要看处理方法。如果只是内科常规处理,一般风险不大。比如心衰患者,能给吸吸氧,摆个坐位,下肢下垂,估计问题也不大。如果涉及助产、包扎、止血、固定、切开、穿刺、引流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就很大了。比如在止血过程中肢体包扎过紧,导致肢体坏死;助产过程中胎儿窒息、感染、大出血、羊水栓塞;喉头水肿紧急实施环甲膜穿刺未能改善通气;心肺复苏成功,但患者肋骨骨折、血气胸。
文首事件中,患者在躁动情况下进行穿刺,如果引流不成功、发生大出血、引发膀胱破裂、感染等问题,结局又会如何?
第三,要看家属。在热心救治的时候,一般都要先向家属说明,如果家属看上去通情达理,对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实施的措施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能够接受,就可以尝试。如果家属有质疑,看上去很挑剔,蛮横无理,对不良后果不能接受,赶快转身就跑。
“好人法”能不能保护“好人”?
当我抵触去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医脉通的编辑老师说,现在不是出台了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吗?
这里提到的法律被称为“好人法”,指的就是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在司法层面产生深远影响,将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国家法令支持善举,见危施救不单可以免去个别责任的风险,更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再无后顾之忧。
真的可以免除后顾之忧吗?很多法律界人士在看到此立法积极的一面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1. 权利义务不相协调
《民法总则》184条的字面意思可理解为:救助者有救助或者不救助的权利,但是免除救助者救助时的注意义务;而受助人需要容忍并承担因接受救助而造成的风险和后果,重要的是,其甚至丧失拒绝救助行为的权利,更不用说有权要求救助者用其希望的方式进行救助。这样权利义务不相协调的局面会导致社会的不公从而使得社会风气涌向另一个极端,导致这一立法的目的与手段出现背离。
2. “紧急状态”判断标准不明确
有学者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第184条适用性不强与“紧急状态”的判断标准不明确有一定关系。所谓“适用性不强”是指法官在判决案件时较少会适用此条法律,有一些法官则对当事人以此法条提出理由时直接在裁判中忽略,不对其认定。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与现行该条文规定不明确有一定关系。如果一个法条存在定义、适用范围等不清晰的问题,裁判者在适用时也难以准确运用,在判断标准存在多种学说的情况下自然不好拿捏,而在“紧急状态”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判决书也难免缺失说理部分。
简而言之,这一法条目的是为了鼓励非专业救助人员对处于紧急情况下的受助人伸出援手。但作为非专业的救助人员,很难精准地判断当下是否符合受助人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如果救助人员主观判断情况紧急,而客观情况并不属于紧急,是否可以应用此法条仍存在争论。
举例说明,甲正缓慢地过马路,站在路边的乙看到远处800米处一辆汽车快速驶来,乙担心甲走路的速度过慢会被快速驶来的汽车撞到,便急忙跑过去将甲推到路边,造成甲骨折。而从监控上来看车主在距离甲两三百米时就明显减速,有让甲先通过的意思。如果救助人乙不将甲推倒也不会对甲的生命构成威胁,由此通过这一客观条件进行检验就可以得出救助人乙主观上存在误判,实际情况并未达到紧急,因此救助人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3. 救助与保护失衡
在理论上,救助人的救助行为与受助人的保护需求是统一的,但是在实践中,救助者不再受到“重大过失担责”的限制,其不再保持高度注意义务,谨慎保护他人利益,那么就可能使得受助人遭受二次伤害,也即是非但不能保全受助人的现有利益,甚至还会使其遭受更大的伤害。联系我国实行较长时间的侵权法规定不难看出,完全免除其具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下的责任是否是理性的有待进一步商榷。法律存在即是为了衡量利益并对受损利益进行救助,若救助结果与保护初衷相逆,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就会受到质疑。
以上法律观点看不懂?没关系。我理解其中的内涵就是,当“好人”做了自认为的“好事”,但可能被救助者仍旧出现了损害。当“好人”拿着“好人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却发现法官根本没有理会“好人法”,直接用“侵权责任法”把案子判了。“好人”败诉赔偿,最终判决书上还没有解释为啥“好人法”没起作用(未被适用)。
这不是个笑话,这是个现实。
当然,话说回来,好心不见得做好事,不适用“好人法”也可能是避免对于“好人法”滥用。也就是说,不能拿着“好人法”当做免死金牌,想咋干就咋干。比如一个人一条腿被压在石头下很长时间,可能专业医护人员救助的结果是断条腿,路过的“好人”非得把石头推开,人一下心律失常就over了。
做个好人不易,做个好医生更不易。
作为一个普通的医生,只想战战兢兢地做医生赚口饭钱,不想出名,也不想平静的生活被打扰。不想违心地说遇到需要救助的人一定会冲锋在前,也绝不会说完全漠不关心,紧急情况下生命还是重要的。
希望永远都不需要抉择这个问题,如果真的遇到了,我的选择可能是不露身份先蹭过去看看情况。如果能帮忙,自己判断能处理,就帮帮忙;如果处理不了,可能就飘走,实在需要意见,就说明意见供家属参考。没有绝对把握的操作决不做,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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