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就医难
虽然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现实中,艾滋病感染者在综合医院看病难、手术难的问题屡被报道。
对HIV感染者拒绝治疗、差别对待等,都是医疗服务领域里存在的与艾滋病相关的歧视。
2010年8月,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了一项定性研究,对位于河南、北京、广西、云南和甘肃五省4家艾滋病定点医院、7家非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共计20人进行了深度访谈,重点分析我国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拒绝治疗”和“差别对待”的现状、成因和应对策略。
早在 2005 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阎志华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艾滋病相关的羞辱和歧视及其对行为干预的影响研究》一文中,就描述过这个问题:来自医疗机构的歧视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拒绝收治感染者、拒绝为感染者使用某些仪器设备、不考虑感染者健康状况、强行转诊或者隔离感染者到单独病房;将感染者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丢弃或者强行让感染者买下来带走;与感染者接触时,在行为上、语言上与其他患者区别对待。
五年之后,国家疾控中心在访谈中发现,阎志华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所述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回到病房的时候,发现自己在病房的东西都不见了…主任说我们这里也没法治,现在就办出院手续吧”(男,30 岁,西安)
“…眼睛的问题,本来能做手术,他(医院)说他做不了…我跑了很多医院,省里,北京我都去过,他们开始都说能做,后来…又说不能做”(男,37 岁,河南)
以上是来自病人的访谈,报告中也有来自医生的访谈:
“…现在病人查出阳性结果后,就直接转走…”(北京,综合类,三甲)
“…(病人)术前检查发现是 HIV 阳性,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指示转院,随即办理出院手续,嘱咐病人到传染病医院就医…从病人的病情、结合传染病医院眼科的诊疗水平推测,病人多半会眼瞎致残…如果在本医院手术,应该可以避免。但这是整个医院的规定,也是综合考虑了医护条件,必须做出转院的决定。”(北京,综合医院,三甲)
“…一旦发现这种病人,我们医院原则上都是要转院。如果术前检查出来,这种手术一般都不做,保守治疗的话一般也都要转到传染病院”(甘肃,综合医院,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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