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郑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卢金镶(正处级)因涉嫌贪污、受贿103万元一案在南阳市淅川县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卢金镶身体原因,淅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淅川县人民医院住院部210号病房设立临时法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卢金镶,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8年至案发时担任郑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09年7月22日被淅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目前因个人身体原因,在淅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诊疗。
14日上午8时30分,被告人卢金镶躺在病床上接受庭讯,其家属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郑州市中心医院开始开发本院职工住宅小区“鑫隆华园”,2004年5月“鑫隆华园”全部竣工后,被告人卢金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医院财务科副科长胡某以中心医院23户内部职工的名义,以2000年“鑫隆华园”对中心医院内部职工每平方米1600元的均价再优惠5%的价格,在“鑫隆华园”圈定了23套房子(3450.57平方米),并将购房定金手续中的交款日期提前至2000年5月。卢金镶陆续将这23套房子的购房余款交齐,并将其中的14套转让给了亲戚和朋友,5套送给了女儿和侄子,4套委托开发商出售。按照2004年医院规定“鑫隆华园”对中心医院职工内部销售房价每平方米2340元计算,23套房子应交购房款820万余元,而卢金镶只按2000年医院规定内部职工每平方米均价1600元再优惠5%的价格累计交款530万余元,少交290万余元,直接从出售的4套房子中赚取差价50万元自肥。
另外,2003年9月至2009年3月,在中心医院“鑫隆华园”建筑施工及附属工程和医院门诊楼等房屋建设、维修工程中,为承揽工程并及时得到工程款,施工方负责人靳某先后10次送给卢金镶现金共计53万元,其中第一次3万元,中间的8次每次均为5万元,最后一次也就是2009年春节前夕,靳某一次送给卢金镶现金10万元。
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2时许结束,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实习编辑:林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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