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有争议的B超单
自从拿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后,嘉兴市第一医院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位来自北京、擅长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被火速聘用。
与此同时,一份向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投诉信,由第一医院医疗安全办公室主任郁波紧急起草,大致内容是投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有违医疗常识,不按事实作出鉴定,“后来考虑到可能以后还要和他们接触,才没有发出去。”
2005年12月2日,南湖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上海瑞金医院泌尿科医生沈周俊作为第一医院的证人出庭。
本刊记者在庭审笔录中看到,针对司法部鉴定中心出具的“左肾缺如”的鉴定,沈周俊认为,“要临床上结合病史看,影像学有局限性”,在看过华东医院的CT片后,他认为,“考虑左肾存在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不能说是百分之百,因为没有病理依据。”
薛妹珍说,“专家沈周俊一直在庭上‘打太极’,讲的是模棱两可的话。”
2006年5月22日,第三次开庭,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程亦斌和范利华受法院邀请,到庭作证,第一医院与鉴定中心的两位专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第一医院认为,2001年4月19日与9月17日的两张B超单,已经说明当时薛妹珍的肾脏是存在的,并且在继续萎缩的,只是仪器无法探到而已。
程亦斌则认为,“一个肾脏萎缩,不可能在2001年还有,在2004年就消失的。即使是完全萎缩的,也不会萎缩到最先进的影像仪器都检测不出。” 结合2001年第二医院的B超报告单,他推断,第一医院为薛妹珍所拍的两张肾脏萎缩的B超单是假造的。
范利华认为,“给薛妹珍检查的机器是高分辨率的,CT为5毫米,彩超为10毫米,磁共振为3毫米。”因此,“左肾缺如是事实”。
双方在争论中闭庭,嘉兴第一医院法律顾问卢庆康向本刊记者介绍,闭庭后,薛妹珍及其家人把第一医院聘请的律师团团围住,不让离开,“后来是第一医院的保安赶到解围,才把律师抢出来。”
2006年6月9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薛妹珍的左肾是被第一医院误切,判决第一医院向薛妹珍赔偿人民币116021.3元。
像一个乒乓球
嘉兴市第一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9月3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鉴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同时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等级均应由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撤销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子发回重审。
2006年11月10日,嘉兴市医学会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书,对该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薛妹珍对此却十分失望,她拒绝为嘉兴市医学会提供陈述材料。
尽管如此,技术鉴定会还是在11月22日如期举行。嘉兴市医学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技术鉴定专家库里抽取五名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第一医院派主任医师谢琦到会参加答辩,薛妹珍缺席。
经过一个上午的鉴定后,专家组依据2001年4月份和9月份的两张肾萎缩的B超单以及2005年华东医院的CT报告,认定薛妹珍的左肾是损伤后逐渐萎缩的。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薛妹珍说,她之所以拒绝参加嘉兴市医学会的技术鉴定会,是怀疑其公正性。“整个鉴定只是依据病历资料,连起码的体检也没有。”她的另一个理由是,法院为什么不在2004年做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查阅案卷资料看到,2004年11月29日,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曾委托嘉兴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在同年12月23日,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暂时撤回该鉴定申请”。
“一会是医疗事故鉴定,一会是司法鉴定,我像一个乒乓球,被法院和医院推来打去。”薛妹珍说。
“当初去上海做司法鉴定的时候,医院和我都是同意的,结果对我有利,医院就不认账了,如果是对医院有利呢?”薛妹珍忿忿不平地说,她觉得,在医院的强势和复杂的法律程序下,患者的权益难以保证,她耗费三年时间、精力以及数万元的积蓄,最后却被一些程序纠缠不休。
“我已经受不了这样的折腾。”薛妹珍手指着腹部说,“我真希望能躺到手术台上,让医生再开一刀,弄清楚到底是萎缩的,还是被切掉的。”
院方认为是医闹
薛妹珍向本刊记者坦言,案子发回重审后,她决定要通过自己的方式讨回公道。
2007年10月14日,薛妹珍与亲属一共四个女人,来到第一医院讨说法,在医务科大闹,最后薛妹珍被医院的保安抬出去,丢在走廊上,两只鞋子也不知去向。她甚至一度想寻死。
其实,薛妹珍大闹医院不只一次。据郁波介绍,在2005年7月22日,薛妹珍曾率众大闹医院会议室和医务科,并撕破副科长衣服,用矿泉水瓶敲打医务科工作人员。
“那次去是因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要我去做肾造影检查,需要几千块钱,到第一医院问他们借钱。”薛妹珍向本刊记者辩解。
2008年3月15日,薛妹珍拿着的嘉兴市第二医院、浙江武警总队医院等出具的报告单,到嘉兴市人大上访,要求严惩嘉兴市第一医院“偷肾的罪行”。
嘉兴市第一医院医疗安全办公室主任郁波则认为,薛妹珍的“偷肾”说法是“无稽之谈”,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肾脏移植需要提前三天注射药物,薛妹珍是车祸事故后突发性抢救,偷肾的说法是荒谬的。”他还补充:“1985年的嘉兴市第一医院,也没有水平进行肾脏移植的手术。”
对于其他医院的“肾脏缺如”的报告,郁波则说,“她提供的诊断都是一家之言,并没有权威性”,而且存在同行诋毁的可能。“尤其是嘉兴本地,以前也出现过。”
在嘉兴市医学会作出技术鉴定后,一份由第一医院向卫生局提交的汇报里,详细记录了薛妹珍案的过程,在汇报的最后写着:“在这三年多时间里,薛妹珍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其与医院之纠纷,绝非单纯的医疗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典型的医闹事件……”
“是非问题上,医院将不惜代价。”郁波最后说。而薛妹珍也有着同样的决心,“无论如何,我要找到我的左肾。”
近年来肾脏误切主要医疗纠纷:
2007年3月,重庆双桥区农民陈某,被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右肾癌”,医院对他施行了右肾切除手术。后经过病理诊断,其只是患有血管瘤。陈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0万余元。
2005年9月,杨卫忠被北京平谷医院确诊为输尿管癌,后进行手术,其输尿管连同右肾被一同当作癌变切除。次日,经过病理检测为输尿管良性息肉。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杨卫忠各类损失共计80万元。
2004年11月,四川成都籍田镇的高晓慧被确诊为“双肾结石且左肾已丧失功能”,籍田镇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将其还有功能的右肾切除,导致高晓惠靠血透活命。2005年1月,高晓慧将籍田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起其延续生命费用近400万元。
2002年1月底,湖北宜城市楚都中学体育教师丁玉山被宜城市人民医院确诊为肾结核并割去左肾,术后病理检测,为较易治愈的肾盂炎。丁玉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城市人民医院赔偿17万元。
2002年4月9日,13岁的马蔺(化名)被甘肃临夏州医院诊断为“右髂窝脓肿”,之后经过一系列手术,并于6月18日进行右肾切除。11月14日,马蔺在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为“血友病”。后法院判决医院赔付马蔺各种费用共计27.6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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