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陈中华与朱某某(另案处理)是夫妻关系,陈中华因怀疑朱某某与深圳的被害人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决定约陈某与朱某某当面对质。2006年12月9日,陈中华在湖北省仙桃市纠集了被告人陈威、陶恒、“大个子”(另案处理)与朱某某一起乘火车,并于次日到达深圳。被告人陈威的朋友曹飞(另案处理)在深圳与他们会合后,带被告人陈中华等人在深圳市沿河东路某办事处招待所租用了两间房,朱某某随后致电陈某,称在该处等他。当晚24时许,陈某应约赶到,陈中华与“大个子”立即将其按到在地,陈威、陶恒也过来帮忙,用事先准备好的胶纸封住其嘴、眼及捆绑手脚,并用铁锤击打其身体,致其全身多处受伤。
12月11日凌晨,陈中华等人先后离开招待所逃匿。直到下午2时多,招待所的服务员发现陈某卧倒在地上,当即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时,发现陈某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因生前全身多处受外力钝器打击,胶带缠封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安人员于2006年12月28日在武汉市将被告人陈威、陶恒抓获,于2007年4月24日在武汉市区将被告人陈中华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中华、陈威、陶恒无视国家法律,共同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中华、陈威、陶恒均承认有罪。但是,当法官提到涉及作案过程的细节问题时,3名被告人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陈威、陶恒均称陈中华邀他们来深圳时,并没有说要干什么事,更不知道是要来找人报复的。陈中华则称不知道是谁买的胶纸和铁锤,甚至还将之前的口供一一推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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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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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
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