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区检察院介绍称,2007年8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来到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社区某纸厂找其表哥湛某。湛某因为要上班,便叫其女朋友冯某陪杨某到外面去逛街。当天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带被害人冯某到蛟乙塘社区某出租房内看电视。其间,杨某欲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将冯按倒在床上。冯某试图反抗但未果,杨某就脱去冯的内衣裤,强行与冯发生性关系。当日14时30分许,湛某叫女友冯某去为表弟开个房间,以便冯某晚上留宿。杨某见状便不顾冯某的反对,尾随她到塘厦镇蛟乙塘社区一出租房内。杨某见又有机可乘,便不顾被害人冯某的反抗,再一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07年8月27日15时许,冯某在湛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当天17时许在塘厦镇蛟乙塘社区将杨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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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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