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的丈夫并没有像广告宣传的那些患者那样幸运,他的病情继续恶化,2007年8月,安女士的丈夫离开了人世。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几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有很多服用过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的患者家属向药监、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反映这些产品并没有广告宣传的种种神奇疗效。有不少患者和安女士的丈夫一样购买服用了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后却照样离开了人世。
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曾经打动安女士的"中华医药"、"中华中医药"、"中华中医药报"等报纸进行过调查。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广告科副科长刘立军:这两家报社名称跟"中华医药"都挺像的。一个是中国中医药报社,然后还有一个是中华中医药杂志社,就这两家名称跟它最近似,所以我们询问这两家报社。
记者:那询问的结果怎么样呢?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广告科副科长刘立军:说这个"中华医药"这个印刷品不是他们报社发布的,跟他们报社没有关系。
记者在朝阳工商分局见到了这两家报社、杂志社出具的证明,刊登广告的"中华医药"、"中华中医药"、"中华中医药报"等所谓的报纸和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华中医药杂志社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这些打动了无数癌症患者的所谓的报纸究竟是不是报纸呢?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广告科副科长刘立军:我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署去询问,这个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印刷品,新闻出版署说这个是印刷品,它不是期刊杂志。首先它没有刊号,没有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刊号;再一个它没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因为像媒体就是纸质媒体跟电视媒体什么的,它发布广告行为的话,必须到工商局来做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发布。
经朝阳区工商局查实,这些刊登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广告的所谓的报纸广告根本就不是国家批准发行的报纸,而仅仅是企业自己制作的印刷品广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印刷品广告也是不合法的。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广告科副科长刘立军:首先它是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媒体上发布,同时咱们这个《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规定,药品处方药不能够以这个赠送医学、药学刊物的形式来发布。
同样是针对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的违法广告的宣传内容,上海市药监部门也进行过长期的调查取证。
在双灵固本散的广告中宣称,它是通过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准进入美国临床的抗癌药品。然而,上海药监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绿谷集团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广告宣传中的内容大相径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张少辉:他们04年的时候,他们曾经以双灵固本散缓解化疗病人以后,这个呕吐症状的申请,但是这份申请FDA给他们的回信是,就确认已经收到了,在30天内不能够开展临床试验,直到得到FAD对这个治疗的完整性进一步确认以后才行,后来根据我们调查的绿谷集团没有开始制作这一项的临床研究工作。05年他们又进行一个申请,这个申请得到美国FDA的批准,但这份申请主要是对健康志愿者人群,对口部灵芝提取物的一个耐受性和安全性的试验,至今为止这些所提供的材料都不是能证明灵芝能够作为一种抗肿瘤药物进入美国临床试验的一个批复。
"进入美国作为临床抗癌药物"的广告宣传内容是假的。与此相似的是,绿谷公司的广告中还宣称,该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全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万人使用。上海市药监部门在调查中进一步查实,绿谷集团提供的所谓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个国家的证明材料,也都不能证明其产品在国外作为抗癌药物使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范志宏:介入调查之后对方只提供了三份证明。第一份就是他销往美国的一个证明,那就是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一个出口报关单,根据我们了解之后,他这个数量只有1.92公斤,就是说(量)很少,另外一方面呢,他出口到日本,日本他提供了一个材料就是,他作为食品就是灵芝他有一个微生物的检验报告,关于他销售情况如何没有提供任何材料。
而在第三份由新加坡卫生署出具的材料中,虽然双灵固本散被允许以CPM这种中成药出口到新加坡,但是,在新加坡卫生署的官方网上明确指出,所谓CPM这类药品是不能宣传治疗癌症等功效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范志宏:他没有任何证据就是说,在日本或者新加坡他是作为一个药品,或者说是一个抗癌药品进行销售,这个证据他是完全没有的。
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这些内容,上海绿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克良在上海药监部门的谈话笔录中也承认:广告中宣传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远销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开展大面积临床实验等内容的确属于夸大。
药监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指出,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十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
同时,这一案件也暴露了我国在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应该说绿谷这个问题,是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之前,大家比较关注。而且,我们整个药监系统也是加大了对这个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的监测,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药监部门只能把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
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在07年新出台的这个办法当中,增加了一项比较有的举措,就是说对违法广告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对这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这样一个控制措施。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一旦出现药品违法广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销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严重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一律下架处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打到了发布虚假广告企业的痛处"。
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继食品、房地产广告之后,目前我国药品、保健品广告,正在逐步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数据,2007年全国共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7.5万次,每月至少有4000多条违法广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药品违法广告大部分都宣称能彻底治愈癌症、糖尿病、乙肝等绝症或疑难杂症,而这些疾病都是世界医学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至今还没有彻底治疗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2007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共撤销了79个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全年一共对359个药品,因为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暂停销售。
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对发布广告企业的监督,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这个制度的建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当中一个比较有效的一个辅助措施,也就是说对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这种行为,由药监部门予以记录,然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也就是说白了我告诉老百姓,这个企业因为严重失信,那个这个企业发布的广告,你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主持人: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由于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为吃错药而耽误了病情的治疗,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正规、系统地治疗就能够治愈或者控制的疾病,却因为虚假广告的误导而造成患者的病情恶化,甚至带来生命危险。
这几年,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药品广告蔓延的趋势,但是,要想斩草除根恐怕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需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的支持。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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