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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再发一文,强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2020-12-15 00:00:03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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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文件再次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

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0〕22号),明确指出,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行业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

文件再次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

“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哪些?

《通知》包括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一码通”融合服务、“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网办”政务服务、“一盘棋”抗疫服务等5个方面、14项重点举措,详情如下:

一是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着力解决患者看病“重复检查”问题等内容。

二是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主要包括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方便群众快捷接受多场景医药服务;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推进统一标准、全国互认和方便人员出行等内容。

三是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主要包括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努力解决患者多次排队缴费问题;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提供更加便利的在线医保结算服务等内容。

四是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主要包括扩大政务共享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便捷信息查询服务,便于公众获取卫生健康权威信息;推进基层减负服务,减少手工填报和重复报数等内容。

五是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强化早期监测预警,提高多点联动、实时分析、科学研判能力;加强疫情防控支撑,健全完善有关流调分析、核酸检测和综合物资保障信息平台;深化防疫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等内容。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其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可以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在看病就医时更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互联网医疗”破除医院围墙瓶颈

大医院“门庭若市”,“虹吸效应”越来越强,与之明显差异是,基层医院无人问津“门庭冷落”,“倒金字塔”式的医疗资源与医疗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虽然国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但是优秀医生成为了固化在大医院的重要优质资产,医院会为医生自由执业设立了高高的“围墙”,特别是大医院的医生优质资源长期处于高负荷运作状态,医生要真正走出去也畏惧“考核利剑”,导致公立医院“最后一公里”改革举步维艰。

互联网医疗的核心是重新构建医疗诊疗服务流程,在数字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互联网+医疗”对于病患来说非常方便的,可以通过网络咨询了解病情,对于医生给自身的工作带来了更实际性的帮助。面对“互联网医疗”的的冲击,医院的围墙瓶颈也正在逐步被打破。

互联网医疗赋能医疗互联

互联医疗与医疗互联,其实是两种不同经营模式的组合。互联网医疗主体在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优势在于不受时空限制及时强,效率高。医疗互联主体在医疗,互联网是工具,互联网技术对医疗的效率、便捷、管理。是互联网技术主导还是医院医疗主导界定。医疗互联更加强调医院为主导,互联网技术为支撑,重要的作用可以体现在,第一,促使医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第二,促使医院科室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有助于医院管理水平提升;第三,为政府卫生、医疗保险等部门提供的科学决策数据支撑;第四,方便患者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数据多跑腿患者少跑路;第四,有助于医学知识的健康宣教普及和推广,提高人们早诊早治、预防疾病能力;第五,有助于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及分级诊疗;第六,有助于打破医院围墙瓶颈,为医生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互联网医院建设加速

医疗信息化不对称以及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较低的医疗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医改重点。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以及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成为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改善医疗服务的主要目标。

互联网医院建设,由于存在认识不足、医生诊疗习惯、就医习惯、经费不足等,影响制约互联网医院建设的瓶颈问题。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的深入,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三个目的”,第一,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少跑腿;第二实现,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藩篱”瓶颈,为医改赋能;第三,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医疗应用。

围绕一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医改导向,公益性绩效考核发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速,分级诊疗的推动,对于医院来说,更应该关注互联网医院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打破围墙思维,强化学科建设、医联体建设、医共体建设,围绕人民健康需求,开拓新服务和新市场,适应新医改大趋势,提高医疗互联竞争能力,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频发,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加速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在现实需求迅猛增长的情况下,许多医院和互联网健康平台纷纷推出在线医疗服务。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客观上正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

202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到互联网医疗可以首诊,并纳入医保。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实从2015年起,国家就强化了对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支持,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5年来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指出,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

2018年,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强调,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

2018年,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明确,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2018年,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2019年,医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明确,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19年,药监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指明互联网+医疗健康+药品流通的行动方向和实施路径。

2019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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