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患有多种疾病,年轻夫妇认为是保健所工作人员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
新生病儿被父母“遗弃”保健所
1月9日,陵水县法院副院长吴兴民带领该院民庭法官、书记员一行4人到椰林镇某村委会开展“带案下访”,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当事人同意将丢弃在陵水县妇幼保健所的新生儿带回家抚养,并与陵水县妇幼保健所协商解决纠纷。
去年5月1日,黄某因产前腹部酸痛,到陵水县妇幼保健所待产。经自然分娩产下一子,但孩子一出生便出现许多病症,随后转至陵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孩子患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新生儿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多种疾病。年轻的黄某夫妇认为孩子患病是因为陵水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错误的医疗行为所造成的,便将孩子丢弃在陵水县妇幼保健所。去年6月13日,黄某夫妇以陵水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孩子人身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陵水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共识,期间由于申请鉴定等客观因素,导致案件审限延长,黄某夫妇一直未把孩子带回家抚养,滞留在妇幼保健所的孩子天天哭闹。半年过去了,黄某夫妇仍不愿意将孩子带回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陵水县法院副院长吴兴民了解案情后,深知婴儿在缺乏父母关爱的情况下,独自在妇幼保健所生活将对其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不管案件最后怎样处理,孩子始终要回到父母身边。吴兴民当即决定带领办案人员奔赴黄某家中,跟当事人明理释法,帮助他们理清双方的法律关系,同时教育当事人要对孩子尽到抚养的义务。最终黄某夫妇同意将孩子带回家抚养。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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