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七旬老翁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厮打并持刀将其捅成重伤,在法院庭审中,老翁则坚称是妻子自残在演“苦肉计”,拒不认罪。记者今日获悉,经法医鉴定后,最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老翁四年有期徒刑。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老汉张某因为琐事在自家院里和妻子发生厮打期间,持刀将妻子腹部捅伤。老伴被送往医院后,医生发现其腹部有两处捅伤,一处被鉴定为重伤,而另一处伤口较浅,另外伤者的手上也有被刀划伤的痕迹。据张某妻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所述,发生争执后,张某突然持刀捅刺自己的腹部,由于没有防备所以伤得很重,张某随即抽出刀子再次捅来,自己因为抓住了刀刃因而被刺的伤口较浅,随后跳墙逃生。
经法医鉴定,腹部捅伤致被害人胃破裂予以手术修补,张某妻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某则有另外的说法。据介绍,当天吃过晚饭后妻子要下地干活,自己因不愿妻子出门而发生激烈争执,后来实在拗不过妻子只得去打开已经上锁的院门。就在开锁时,妻子突然用刀砍向张某的后背,在反抗中,自己抓住妻子持刀的手向下挥甩,造成妻子手中的尖刀捅入腹部,后妻子跳墙逃走。经调查,张某背后确实有5道刀伤。
庭审中,张某坚称自己仅造成了妻子腹部较轻的一处刀伤,其余的伤势都是其自残所致,是妻子上演的“苦肉计”。为驳斥张某的说法,公诉人出具了多份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张某的子女皆能证明张某和妻子都是“右撇子”,法医鉴定张某妻子腹部两处刀伤都以从左向右的轨迹刺入,伤口符合他人伤害的情形。因为双方都称事发时没有他人在场,公诉人认为可以推定是其妻子先用刀划伤张某背部,后张某夺过尖刀连续两次刺向自己的妻子。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辩解其妻子的伤势系自残的说法不符合常识和基本物理原理,法院不予采信,张某因琐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宣判后,张某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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