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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赠困局调查:仅1%患者获满足

2010-12-08 09:08:00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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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可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不到1%。

  廖宣烈:我想我都70岁了,人活70,古来稀,总有这么一天,那么与其把它火化掉,不如救几个人。给几个人的光明,对不对?

  廖宣烈老人不久前不幸被查出患有癌症,听到这个结果,做过多年医生的老人家只身来到广州,想完成多年来的一个心愿,签定一个器官捐赠的志愿书。

  廖宣烈:我就说近期不要解剖我的头部,为什么?怕子女要来看。我说你们要看我,就来解剖室来看我。他们来看我,看到头部解剖了就要难过,下面解剖,白单子一遮什么都看不到,就看到头嘛,我只有这么一个要求,捐献遗体,其他没有要求。

  正在和老人交流的时候,廖宣烈接到了女儿打来的电话。

  廖宣烈:没有看头,尽是山,我走不动。我明天再去尖沙咀去看一下。

  廖宣烈的女儿:到尖沙咀去看没有?

  廖宣烈:啊?

  廖宣烈的女儿:尖沙咀去看没有?

  廖宣烈:还没有去,明天去,明天再去嘛,

  从谈话中听出,老人隐瞒了自己在深圳做器官捐赠的事,而是瞒着女儿说来旅游。老人解释说,对于捐赠器官,儿女们并不是十分理解。

  廖宣烈:她不知道我来眼科医院。

  记者:他们知道的话肯定会责怪您的?

  廖宣烈:我回去,他们知道我来深圳,知道我到深圳要到香港到澳门去,但是不知道我这次要来办这个手续,这个事情要慢慢地来。

  深圳红十字会会长赵丽珍告诉我们,关于器官捐赠,最大的障碍是传统的思想束缚,有时更大的压力则来自于亲人。早在10年前她们就开始启动器官捐赠,一个多器官捐赠的案例,一直让她记忆犹新。

  照上的这个中年男子叫马福明,1999年得知自己患有癌症后,马福明准备捐献全身器官,但家人极力反对,妻子陈佳华最终被丈夫说服,在马福明病逝后,陈家华帮助丈夫完成了心愿,但直到现在,夫妻俩的做法也没得到家人的理解。

  马福明的妻子 陈佳华

  陈佳华:老人家最怕人家骂的是一句什么,就说你死无葬身之处,她说现在你,就是你丈夫就是死无葬身之处,就是你没给他一个葬身之处,所以这种封建的这种思想。

  当时的陈佳华不仅承担着失去丈夫的痛苦,还背负着家人的责怪,心情一度很低落,但是丈夫选择这种方式让他人获得重生,还是深深地打动了他,陈家华最终也成为了一名器官捐赠志愿者。从前两年,深圳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招募志愿者,目前像陈佳华这样的志愿者已经有100多位。他们除了会无偿捐赠自己的器官,还要负责争取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队伍。但是志愿者们说,工作的开展非常非常难。

  深圳红十字会 志愿者 赖嘉河

  赖嘉河:现在主要是大家对这个器官捐献的认知还是不够,因为毕竟这个是新生事物,

  深圳红十字会 志愿者 王群娣

  王群娣:比较保守一点,很多人不能接受,所以我们的工作还是很困难的。

  一直致力于推动器官捐赠体系建设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死亡的人数有很多,只要其中有十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的遗体参加器官捐献,就能满足国内器官移植的需求,而且医疗费用也会大大降低。那么,如何建立通畅的器官捐赠渠道和公平的分配机制呢?来看看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

  据欧洲理事会器官移植委员会日前公布的数据,2009年西班的器官捐献者达到该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三十四点四,居世界领先水平。

  中国红十字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王平

  王平:像西班牙它现在其中有这么一条立法就说在你,如果说在你生前你没有表达过不捐献器官这种意愿,就认同于你同意捐献器官,这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一条立法。

  王平部长告诉我们,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该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器官捐献,同时根据技术知识和伦理原则来保障器官最恰当地分配。法律认定了以医院为基础的捐献系统,由一组经特别培训的人员组成,他们有别于医疗移植人员,负责提高医院中的器官捐献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器官捐献程序。并用一个公正的、可信的和高效的系统来推进这一进程。

  中国红十字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王平

  王平:目前我们中国这种捐献呢,可能现在是0.03%,但真正来讲像西班牙这样,他们这种国家他是每百万人口里边它是34。就是这种和我们这个零点零几你想想是一个多大的差距。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也认为,从法律层面规范器官捐献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推动器官捐献确实有帮助。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捐献者以及受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杨立新:《民法典》不是在起草过程当中嘛,那么这样《侵权法》也完成了,刚刚通过了涉外民事法关于适用法,那么再进一步可能就要规定《人格权法》,那么《人格权法》当中要规定身体权,那这身体权当中就包括我捐献我器官这样一个权利,这里头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如何推动器官捐献,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院长刘坚告诉我们,目前国内的器官捐献试点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捐赠体系。而关于这一点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院长 刘坚

  刘坚:整个欧洲建立了这么一个机制,就是所有欧洲这个地方的人员,那么有一些供体器官捐赠的,可以,在整个收集完了以后到柏林心脏中心,你比如心脏和肺部,肺器官的移植,这个然后给他们这个所有需要移植的病人进行移植。

  中国红十字总会的王平部长告诉记者, 在美国,有专门的非盈利机构“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OS)负责记录并公开全美所有器官移植手术的状况,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则负责记录器官获取的情况。每例供者器官的资料都要与全国受者进行匹配,根据供、受者所在地区远近,血型组织相容性、等候时间、受者年龄等因素进行分配。而在法国,有专门的医院登记机构记录人们捐献器官的要求,比利时则由全国登记机构负责记录。

  对于怎样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捐助,杨立新教授认为,目前的做法是提倡无偿捐赠,实际上,他认为可以考虑给予捐赠者适当补偿。

  杨立新:我们现在都叫捐赠补偿,公平合理一些。就说给捐献的人,给那个补偿比较合理比较适当,我想也可能去鼓励那个人去捐献自己的器官。

  半小时观察:让生命接力成为可能

  人体器官移植被誉为现代医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目前全球已经有14万肝病患者因为接受肝脏移植而获得新生,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已经高达99%以上,移植受者的10年生存率已经达到70%,仅仅这些数字就已经足以说明,器官移植对拯救生命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而论技术,目前全国经卫生部确认,获得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已经有163家,移植项目包括心、肝、肾、肺四种器官;论数量,以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潜在的器官资源并不缺乏。但我们所缺乏的,恰恰是最核心的器官捐献法规和管理体系。据了解,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今后红十字会将作为独立于医疗机构的第三方,承担器官捐献的付费、宣传、动员工作。希望制度上的进步既能尊重逝去的生命,也能为更多的生命带来生机。

(责任编辑:徐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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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希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器官移植科

1989年开始从事肾移植研究,有2000多例临床经验。其中主刀完成肾移植手术700余例,成功实施几十例儿童、老年以及多例伴有严重下尿路异常等特殊患者的肾移植;对术后排斥反应、巨细胞病毒肺炎、真菌性肺炎及肺结核等重症感染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其主诊的肾移植10年人/肾存活率达到90%,是国内完成儿童肾移植例数和效果最好的医师。2009年主持肾移植工作以来,完成国内最多的DCD供肾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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