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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亿!2018卫生健康人才经费全下发

2018-10-15 00:00:00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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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央财政下达71.14亿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但能否落实分配到规培生和培训基地?仍有不少人表示了担忧。

  10月10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将2018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71.14亿元全部下达。

  其中包括这次下达45.35亿元,加上2017年提前下达的25.65亿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14亿元,共计71.1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在下达资金的同时,按照惯例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分配补助资金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对考核成绩靠前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尽管如此,人们依旧难排除两个担心。一个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另一个是这些补助能不能按规定补助给应该给的单位和个人。

  为什么有这样的担心呢?

  一是按照不久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责任划分,人才培养应该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应该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共同责任。

  实际上,关于财政事权责任划分问题,早在2016年8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意见》明确,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但直到两年后,国务院办公厅才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方案,将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在卫生健康能力提升方面(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规定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而以上三个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正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

  也许正因为这样,多年来,很多地方并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财政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应该给予的补助并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这是第二个担心的。比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就在很多地方,不止一次出现过拖欠规培生补助的事件。

  尽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4年10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177号文件)明明白白指出,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4年招收的5万名住院医师。据了解,该专项资金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已经全部下拨到各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根据各培训基地2014年实际招收的情况,按人头拨付给培训基地。但由于各种原因,最后这笔补助并没有发放到规培生手里。

  所以,关于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问题,也许还需要更加严格,更加明晰的管理办法与绩效评价,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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