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报道后广受关注,报道中称孩子出生时竟有三条腿,但在医院进行的六次产前超声检查都没有查出来。
对此,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给《医学界》的“关于产妇李某某分娩畸形儿医疗纠纷的说明”中表示:胎儿畸形的发生受母体因素、环境因素、药物因素、遗传因素等综合因素影响,与医院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并认为报道对医院声誉及医疗卫生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说明”中描述:27岁的产妇李某某,于2018年4月6日在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建卡时孕周17周6天,并于2018年9月14日在医院顺产一3.8kg女婴,在女婴左侧臀部肉眼可见有一长约4cm椎状赘生物。
据医院介绍,医院按照《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孕早期对其进行彩超检查确定妊娠和孕周,并行免费超声NT筛查,均未发现异常,孕中期对其进行了免费唐氏综合征筛查(结果显示低风险)、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结果显示妊娠合并糖尿病)和四维超声检查。
6月7日进行的四维超声检查时,首次发现了“胎儿右侧独立肾”,B超医生及保健医生均当面告知了产妇本人:胎儿单侧独立肾不排除伴随其它多发畸形可能,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复查,并将超声检查结果登记在了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上,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上,由产妇本人签字带回。
得知胎儿单侧独立肾的诊断结果后,产妇李某某又在本市其它两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超声复查,复查结果与建议均与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一致,并没有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后来产妇在妇幼保健院的产检过程中,保健医生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其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并多次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一步产前诊断,但该建议并未引起产妇本人及其家属重视。
李某某分娩后发现孩子畸形情况后,医院表示曾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并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产妇孕期检查情况,于9月18日和19日两次告知产妇家属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和超声检查技术规范,并建议其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医学鉴定或走司法程序。
但医院称:“家属对沟通内容不理解,不愿进行医学鉴定,多次纠集社会人员在我院大吵大闹,辱骂医护人员,将新生儿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不管不问,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对医院及卫生行业形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9月20日,在新密市卫计委的调解下,家属同意走医学鉴定程序,并出具了医学鉴定的书面申请书,目前该纠纷已经进入医学鉴定流程。
该医疗纠纷的最大争议在于,对于婴儿发生的这种畸形,产前检查是否应该查出。对此医院表示,按照国家《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目前明确要求产前检查应查出的严重畸形不包括胎儿臀部赘生物,而且孕期超声检查受胎儿位置、羊水多少、孕妇腹壁厚度等诸多因素印象,不是所有畸形都能准确发现,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也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医院表示:我们将尊重事实,坚持原则,不推诿、不敷衍,通过法律确认后积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但也不会做无原则的承担。
婴儿出生后,产妇及家属曾带孩子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检查和专家会诊,但关于会诊结果和孩子的预后情况,新密市妇幼保健院表示还未得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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