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其实一直就没有停歇过。一个人得了不可治愈疼痛难忍的重病到底是该好死还是该赖活着呢?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没有标准答案。比利时在争论声中走在了世界前头。当别的国家还在纠结于成年人"安乐死"的利弊的时候,比利时已经给予未成年儿童享有"安乐死"的权利了。
就在当地时间2月13号,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这一法案还要在未来数周内经国王的签署才会生效,届时,比利时将会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
去年12月,比利时参议院就通过了"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这个法案取消了年龄限制,而是给予"有判别能力"的重症患儿享受"安乐死"的权利。比利时母亲琳达10个月大的女儿患有罕见疾病于2011年去世,看着自己的女儿痛苦离世,她更痛苦:
琳达:如果你希望孩子活着,应该是好好活着,不是像我女儿一样,看到孩子痛苦,我非常揪心。
或许像琳达一样的父母是欢迎这个法案通过的,但是从比利时众议院86票赞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不小的争议。当天通过该项法案之时,就有人在旁听席用法语高声喊道:"杀人犯!"反对方的代表之一,比利时勒芬天主教大学儿科主任克里斯蒂安担心这个口子一开会产生滚雪球效应。
克里斯蒂安:我非常担心开了这些小口之后会产生的滚雪球效应,目前我们开了个小口,有限制的安乐死,但之后会向何方向发展,也许就面向残疾儿童,早产婴儿,唐氏综合症儿童,我们会向什么方向发展呢?因此雪球效应是很重要的,不可忽略。
但比利时国内的民调显示,大约75%的比利时人赞成该法案。
根据该法案,未成年的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前提是:未成年的重症患儿如能完全理解"无法治愈,生命即将走向终点"的准确含义,并在征得独立医疗机构医生的同意之后方可实施。
而如果未成年的重症患儿在了解并完全理解病情之后,自己提出"安乐死"的要求,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认知能力的判断问题,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指出,比利时在这一点上突破了传统。
王岳:我们以前从法律的角度,比如中国也是很典型的,把一个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简单的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档。那么18岁以上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他完全行为能力,10岁以下我们认为他就是无行为能力,居于期间我们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但是这种机械化的简单的划分实际是不科学的。这种行为能力的确认就意味着剥夺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权利,举个例子,17岁和18岁到底有多大区别,这个是很难清晰的界定的。所以现在从发展的方向我们可以从比利时这次的立法感觉到他实际并不是很机械化的给能否决定实施安乐死划一条年龄的线。而他是根据什么?根据你有没有认知能力来认定,可能你12岁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可能你的神经系统发育的很好,你的认知能力还是可以的,你基本可以作出这个判断,那么法院也可以来作出决定,这样的他就可以去接受这个安乐死。
相比比利时荷兰是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是,王岳主任也透露说,合法化后却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王岳:在荷兰最早和比利时这些国家就是安乐死合法化的时候,你会发现都出现了一个很怪的现象,就是本国的一些老年人开始往其他国家去迁徙,就是我不在这个地方待着了,因为他有一种恐惧,他是一个双刃剑。应该这么说,对于这个实施安乐死的个案而言可能是解脱了,但是他可能给这个社会的氛围带来了一种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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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