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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黑诊所”做人流 致孕妇死亡获刑10年

2013-07-29 09:07:56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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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北省某县两所医院医生易某和前夫胡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武汉汉阳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在给张某做人流手术时造成其大出血死亡。近日,易某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新华网武汉7月28日电(记者李劲峰)湖北省某县两所医院医生易某和前夫胡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武汉汉阳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在给张某做人流手术时造成其大出血死亡。近日,易某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记者从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获悉,汉阳区法院近日对湖北省首例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孕妇死亡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查明,易某和前夫胡某系湖北省内某县两所医院正规医生。因单位管理较松散,易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汉阳开设个体诊所,进行胎儿非法鉴定等业务。

  去年11月,汉川妇女张某前来易某诊所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复查确定为女婴后,决定由易某、胡某为她堕胎。11月22日,张某手术中因人流术后子宫壁胎盘残留致急性大失血,转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易芳是主犯,胡某系从犯,遂对易芳判刑10年,对胡某判刑3年,缓刑5年。

  易某和胡某均为正规医生,为何从事个体行医后属无证行医?据办案检察官彭霄介绍,根据《执业医师法》第19条规定,并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式医生都可以从事个体行医。

  彭霄说,易某作为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行医的人,在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个体行医,仍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同时,易某开设的诊所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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