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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相关条例删除“10天育婴假”

2012-06-30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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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之前最受深圳市民期待的双亲“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等条款,因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且担心损害企业利益,最终取消。

  在昨日闭幕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深圳在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再进一步。然而,之前最受深圳市民期待的双亲“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等条款,因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且担心损害企业利益,最终取消,让不少市民空欢喜一场。

  惊喜:几大“福利”一度热传

  去年10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甫一亮相,立即引发深圳市民强烈关注,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实施双亲育婴假制度,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据悉,在深圳之前,河南、湖南、山东、广东等省人口计生条例中也规定了双亲陪护假。如河南省规定妻子产假期间,丈夫可享有陪护假30天,陪护假期间视为出勤。

  草案还提出,把退休选择权交给女性,由50岁或者55岁退休的“一刀切”改为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协商延长,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不适用于公务员)。此外草案相关条款规定,作为健康领域特别措施,每年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

  一段时间里,这些“福利”在深圳市民中口口相传,不少网友闻风而动,发起网络倡议希望全国推广。

  失望:几大亮点全被删除

  在昨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中,上述几个亮点全被删除。

  据悉,取消育婴假,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认为,育婴假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如果该假期是法定假期,那么涉及全体国民的假期应当由国务院规定;如果类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陪护假属于奖励假,那么在现阶段由企业负担不妥。

  至于女性弹性退休,在审议过程中,部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涉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去函专题请示,并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他们认为,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当属于国家事权,且涉及的群众利益非常复杂,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不宜涉及。

  而在最终的《条例(表决稿)》中,男性关爱日也不见了踪影。

(责任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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