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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部门发文 入学、就业不再查乙肝五项

2010-05-04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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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文,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入学、就业体检,不再检查乙肝五项项目。<br>

  入学、就业,不少人检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被拒之门外,这种情况以后不会再发生。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文,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入学、就业体检,不再检查乙肝五项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入学、就业体检工作现行文件,凡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三部门要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今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带头不再检查乙肝五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下半年,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地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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