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采取措施,加强对“止咳水”的管理。2009年5月—9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专项检查,查处相关案件314起,极大地震慑了非法销售“止咳水”的企业和个人。
干预需要企业、医院、监管部门、学校和家庭多管齐下
虽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滥用现象有所控制,但滥用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因此,业内人士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干预工作来控制青少年滥用药物状况。“干预需要企业、医院、监管部门、学校、家庭多管齐下。”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戒毒科主任卓福镇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物从生产厂家到中间销售商再到医院、药店、私人诊所等药品零售机构整个药品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
专家表示,由于“止咳水”属于止咳的有效药物,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保证药物的正常供应,让有需要的患者可以买到。就生产企业方面而言,应改变“止咳水”的口味及处方,增加恶心药物,以盐涩口感替代现有口感,阻止滥用者使用,并可在药品包装上增加“长期滥用有害健康”的标识。
业内人士认为,医疗机构在减少和防止“止咳水”滥用方面也应发挥专业作用。此外,调查显示,学校是主要滥药地点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并使家长提高药品知识,教育孩子不能滥用药物。
专家指出,由于滥药者复饮的主要原因是缓解压力和郁闷等不快情绪,因此针对到医院脱瘾治疗的青少年,在治疗后要加强心理干预。
其他热点新闻链接:
(实习编辑:邓紫龙)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