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
前男友:我不做亲子鉴定
两天前,记者采访了晓英的前男友,他说,孩子未必是他的,而且,即使是他的孩子,他也没钱付抚养费。
记者:前女友打算起诉你,让你付孩子的抚养费,对此你怎么看?
阿勇:第一,这个孩子未必是我的;第二,即使是我的孩子,我现在不在设计公司工作了,没工作,也没收入;第三,其实以前我也给过她几千块钱抚养费。
记者:晓英说究竟是不是你的孩子,去做个亲子鉴定,花1000多块就可以查清事实了。
阿勇:我不去做这个亲子鉴定,我为什么要去?
记者:做不做亲子鉴定,应该等诉讼阶段,由法官裁定。
阿勇:那你说,我该怎么办?这个孩子,我早就叫她打掉,她不打掉,非要生下来。而且,分手时,她还给我家人写了封信,自己在信中说,她愿意自己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再说了,她要求我每个月付一两千块钱的抚养费,这也太多了吧,我没法跟她说。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但是,如果阿勇坚持不愿意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晓英还能拿到抚养费吗?对此,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如果原告晓英申请做亲子鉴定,但被告阿勇拒不配合导致无法鉴定,导致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明的责任在于阿勇,应当由阿勇承担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抚养义务。
林志铭说,尽管这种对身份关系进行推定的做法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上,这是避免案件因被告耍赖悬而不决的有效办法。
另外,阿勇说,分手时晓英自己写信说愿意独立承担抚养责任,这能否成为阿勇摆脱抚养责任的理由?对此,林志铭说,要求支付生活费的案件原告是子女,权利人是子女,女方(即孩子母亲)只是起诉的代理人,无权自作主张放弃子女被抚养的权利,而且,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因权利人声明放弃而免除。因此,女方在信中的说法不能成为男方免责的理由。
(实习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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