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称3起产妇死亡事件是“因病情恶化死亡”,而一位死者家属则列举证据,认为医院有6方面过错。昭通市副市长韩梅曾批示卫生部门调查此事,目前,结果尚未公布。因家属与医院没有达成协议,刚出生就痛失母亲的小婴儿也一直生活在医院里。
2名孕妇死在大年三十
十月怀胎,喜得贵子。孩子的小名“祺祺”(吉祥、安泰之意)早在出生前就取好了,一家人欢欢喜喜等待孩子的降临,平平安安过一个春节。然而等来的结果,却是产妇在送进医院22小时后死去。
今年30岁的孕妇张林,于1月24日下午2点,住进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此前,她一直在该院妇产科做孕检,均正常。她的亲人们陪伴在旁,充满幸福的期待。
当晚7点38分,女儿祺祺顺利出生。当时,虚弱的产妇还勉强向等待在外的家属们招了一下手,以示平安。
医生在产妇胎膜已破、宫口开3厘米、羊水过少的情况之下,使用硫酸镁抑制宫缩长达4个小时(下午2点35分至6点32分),下午6点35分为产妇使用了“催产素”。产后约一小时,产妇发生大出血,晚上11点30分医生们开始进行手术抢救,同时告知家属“产妇随时有生命危险”。
25日(农历大年三十)中午12点23分,产妇张林在送入医院22小时后死去,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此时,张林连女儿都没有抚抱过一下。
而在同一天晚上8点51分,另一名产妇宋光香也死在该院妇产科。医院方面出具的死亡诊断,是“重度失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衰竭并多器官功能衰竭”。
19小时的生死转换
今年3月30日凌晨2点50分,贵州威宁县的孕妇文荣会,“为了能到好一些的医院生孩子”,辗转来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
当时,医生询问孕妇的丈夫:“用哪种方式接生?”来自农村的丈夫回答医生:“咋个好就咋个整!”
医院当时的记录,有这样的字样: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正常,心肺无异常,无宫缩,胎心正常。之后的8个小时,医生进行的都是“入院后的完善检查和产前监护”。
上午10点23分,医生使用了“静滴催产素”,之后产妇便伴有不规律的宫缩。6小时后,胎膜开始破裂,但是胎儿出生困难。
医生使用了产钳助产,但是“产钳助产失败”(医院报告原话)。2小时后,产妇突然面色青灰,血压下降,生命出现危险。又过了2个小时,孩子还没有出生,产妇瞳孔放大死去。
医院的死亡诊断是“头位临产,会阳陈旧性裂伤,胎儿窘迫,羊水栓塞”(原文如此)。医生称,产妇一旦发生羊水栓塞,“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家属列举医院“六宗罪”
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3名产妇死在这家医院的妇产科。其中2名农村产妇的家属,听从了医生们“病情恶化”致死的解释,自行料理了死者后事,带着悲痛回了家。
而产妇张林的家属,被医院的人称为“维权意识比较强”。他们在产妇死后,很快封存了死者用药及医治过程记录。张林家属的诉求中列举诸多证据,认为医院存在6方面的过错:“医生违法执业”(接诊医生宁静为助理医师,却独立在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执业;执业医生罗正莲,其证照执业地点为鲁甸县人民医院)、“病情观察不仔细”(从大出血到病危期间,没有心电监护仪)、病情估计不足(产后大出血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夜里11点才进行手术)、“采取措施不力”(没有及时输血和有效抢救)、“要求家属自己联系血液”(在抢救过程中,医院称无法联系到血液,让家属想办法)、病历自相矛盾(死亡记录与护理记录不符,罗正莲1月24日下午6点上班,却在下午2点35分的临时医嘱记录单和长期医嘱记录单上有她的签名)……
死者家属强烈要求追究肇事医生的责任,并且依据赔偿标准对家属进行补偿,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医院愿赔10万被拒绝
死者张林的家人多次找到医院,双方经过多次接触,最终都不欢而散。大年初四,家人将张林安葬。不久,家属上告到昭通市委、市政府,昭通市副市长韩梅批示卫生部门,要求调查此事。
3月17日,张林家属找到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李强,并对商谈内容进行了全程录音。李强表示,发生此事,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有些时候,医院的技术水平达不到也没有办法,(医院)要做的就是加强服务,“既然开这么大一个医院,有这类事情出现是正常的”。
李强还称,这些事情(医疗纠纷),归根到底还是要回到医院来解决。他认为,解决的办法有3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程序。双方在这场商谈中,没有提及具体的赔偿问题。
最初医院表示愿意拿2万元“解决”此事。3月17日,医院“医纠办”主任杨礼聪表示,“医院有诚意、有程序,并且非常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他还委婉向死者家属转达了医院领导的意思,“愿拿出10万左右来协商”。
这样的回复,却惹怒了家属方面,“我们不是来讲价的!”他们要求医院做出令人信服的死亡原因、追究医生责任并补偿死者留下的孩子的生活费,目的是为了让医院“对生命负点责任”。
此后,死者家属一直没有再找过医院。
“医纠办”承认护理“存在瑕疵”
昨天,都市时报记者来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其党政办和“医纠办”负责人,都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态度和善。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纠办”,专门负责处理医疗争议、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这3种医患之间不同程度的关联,在他们眼中有着清晰的定位。
“医纠办”主任杨礼聪对都市时报记者表示,3起产妇死亡事件中,没有提出异议的2起属于“自然的疾病死亡”,因此没有与死者家属发生争议。而产妇张林之死,因尚未通过医学鉴定,目前定性为“医疗纠纷”。他还坦诚地说:“我们在产妇护理上存在瑕疵,非常愿意并且有诚意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但是死者家属由于对医疗知识不太了解,导致了双方在沟通上存在很多困难。
卫生局已调查医务人员
昭通市卫生局根据该市副市长韩梅的批示,组成了一个调查组,此前赴医院对妇产科有关医生进行调查。
昨天,该局医政科科长王晓芸面对记者,称已对医务人员作了询问笔录,调查结果将上报上级政府,不便向媒体公布。至于死者家属要求处分医生的意见,需要合法程序——如果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相关医务人员将受到法律规定的处分。
如何解决矛盾仍是悬疑
因为死者张林家属担心“医学鉴定机构与医院是一伙”,而暂不愿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纠纷没有解决,出生已2个多月的小祺祺,也就一直生活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
而医院方面则认为,死者家属把小孩丢在医院,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愿意坦诚地协商解决,但小孩的护理有着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希望家属带回家抚育。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举认为,医患双方有两大解决途径——“协商”和“司法”,从所需时间和人力物力来看,最好采取前一种,这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双方协商时都应该拿出最大的诚意,毫不隐瞒问题,才可能达到彼此相对的满意。此外,由于医疗过程比较专业,医院方有责任让患者拥有更多知情权,并选拔对生命高度负责的医生到妇产科工作。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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