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在三十铺卫生院剖腹产手术后,至今已昏迷60多天,然而参与 手术的医院副院长和抢救的医生却无执业资质。手术造成严重后果,产妇至今未醒,并被连下3份病危通知书。阜阳市颍 州区主要领导表态要严处,绝不姑息。记者昨日从阜阳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局驳回了颍州区卫生局的申请,据该市卫生 系统内部人士称,驳回的原因虽然很模糊,但只要熟知国家卫生法规便知,三十铺卫生院在此事中的相关医生,涉嫌非 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
据阜阳市卫生局的《通知》称,市局在接到颍州区卫生局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为产妇做剖腹 产手术者系执业医师,其执业注册范围是外科;第一助手系执业助理医师,其执业注册范围为中医;第二助手无有效执 业范围,麻醉者仅具备护师资格,无麻醉师执业证书。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2008年底,颍州区卫生局曾发文要求外科医生不得进行有关妇产手术,据悉,参与者必须具备《母 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而此次事件中的所有医生、助手和护师,全部没有该证。
基于此,阜阳市卫生局认为,颍州区的申请不符合《执业医师法》第21条第1项及第14条第2款及《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第35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适合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求,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 ,决定不予受理。该份《通知》下发后,记者连续数十次拨打颍州区卫生局几位相关负责人电话,却无人接听。
内部人士解读“模糊”的驳回原因
此前,颍州区卫生局相关人员称,等到医疗事故鉴定有结论,再依法对相关医生进行处理。 然而,阜阳市卫生局驳回的《通知》却表明,该起事故并非医疗事故,不符合鉴定要求。
据阜阳市卫生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称,市局驳回鉴定的理由虽很“模糊”,但找到其依据的法律法规 条文,却能清楚解读。
《执业医师法》第21条第1项称:(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 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第14条第2款称: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显然,手术者超出了执业范围,助手没有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据其介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5条第三款称: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 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这份合格证书 ,就是《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参与手术者无一人有该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有6项内容: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 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 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据产妇家属称,这6项内容中前4项并未发生,而据卫生部门相关人员称,此事件中,也没有规定其他情形。“据此 来看,此事件中的相关医生和人员已可能涉嫌非法行医,只是市局的《通知》没有点明。”该局内部人员称。而据产妇家属表示,他们将以“涉嫌非法行医”,向警方报案或者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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