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王女士来到位于个旧市川庙街的个旧市港丽烫染沙龙,她是这里的老顾客了,在该店办有月卡。进店后,店长热情地为其介绍了每次20元的泰式洗头,随后,理发店员工温某为其服务。当温某拿起水龙头为王女士冲洗耳朵时,王女士感到耳朵里很疼,便大声地叫喊起来。温某立刻停止了冲洗。
后来,王女士的耳朵越来越疼,理发店法人代表覃某让员工带她到个旧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王女士的左耳膜外伤性穿孔。王女士转到红河州另外一家医院做了手术,覃某为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因为手术效果不好,王女士在覃某的同意下转到昆医附一院进行治疗,修补好耳膜后,已用去了近万元费用。
经鉴定,王女士的耳朵已经达到10级伤残,构成轻伤。王女士找到覃某协商赔偿医药、误工等费用,却遭到对方拒绝,而且覃某不承认是该店员工将王女士耳膜洗破。
愤怒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法庭,索要医药、交通、后期治疗、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11万多元。
昨天下午,个旧市港丽烫染沙龙生意红火,但负责人覃某没在店内,覃某的妹妹打通了她的电话,覃某说她不接受采访,她将与她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联系记者,但一直到晚上,代理律师也未与记者联系。
但从覃某的代理律师交给当事人的答辩状上可以看出,覃某认为水流的冲击不可能弄伤王女士的耳朵,因为王女士是店里的常客,所以他们才为其支付在红河州内的医疗费用,因此店里不再赔偿任何费用,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与这份答辩状相矛盾的是,在2007年9月24日,个旧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调解笔录上,理发店的法人代表覃某却签字认可了其员工为王女士洗头洗破王女士耳膜的事实,并按了手印。该店一名离职的员工也写了证明材料证明王女士的耳膜穿孔是在洗头过程中造成的。
据了解,个旧市法院将在9月下旬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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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擅长领域:擅长治疗消化系统疾病(胃肠肝胆等)、风湿痹病、鼻炎、咽炎、咳嗽、头痛、眩晕、耳鸣、心悸、冠心病、失眠、虚证及小儿感冒、咳嗽、纳呆、腹痛、腹泻、便秘等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