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6日,张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终身保险合同。2006年10月10日,张先生与朋友去井冈山旅游,参加漂流时左眼被浪击中,造成视网膜脱落而失明。
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患有高度近视,易发生视网膜脱落,他失明部分原因系本身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并认为张先生患有高度近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张先生投保时否认患有疾病,因其没把近视当作一种疾病,这符合普通人对疾病的理解。张先生因高度近视,可能比正常人容易患视网膜脱落,但他视网膜脱落确系旅游中遭水浪击中所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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