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的父母心情很沉重
18日上午9点半,大冶市金牛镇法庭开庭受理了这起诉讼案。
丈夫接妻子下班途中遇车祸
2005年6月3日,星期五。傍晚,张刚照例骑着摩托车,从大冶市金牛镇出发,去高河镇接妻子李玉(化名)下班。李玉是高河镇某中学的语文教师,由于工作关系,通常只有周末才回家,每周五张刚去单位接妻子,已经成了惯例。
晚上8点多钟,李玉没见到丈夫身影,却接到丈夫电话:“我出事了,你快过来。”满头是血的张刚被送往医院后很快陷入昏迷,经检查发现颅内出血,治疗9天后,被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进行治疗,42天后,张刚出院回到家中,但成了植物人。
妻子离家出走2年多没回
张刚从武汉出院后,回到家中继续治疗,但李玉却于2005年10月20日离家出走,平时住在学校宿舍,有时住娘家,此后再也没有回家看一眼,甚至连儿子山山(化名)也不管。
“当时山山只有3岁,2005年春节,我们带着山山一起去接她回家过春节,她也不回来。”张父痛心地说。山山长大一点后,张父又想把山山送过去,考虑他妈妈上班的中学和小学挨得近,还可以辅导山山功课,更希望母子俩能够亲热一点。可李玉告诉张父的却是“儿子姓张,是张家人,我不管”。
而在张刚父母看来,李玉除了在医院里照顾了张刚2个多月后,再也没有尽过妻子的义务,反而觉得张刚治疗无望,产生了放弃的念头。
男方家人不同意离婚
张父方表示,不同意法庭判决双方离婚,因为判定离婚的基础是夫妻感情破裂,但张刚出事前,夫妻感情良好,且张刚目前正需要亲人的照顾与关怀。此外,要求李玉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山山成年。
像张刚夫妻这种情况,妻子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可能会如何作出何种判决呢?黄石市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饶政露表示,植物人能否离婚,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18日,法院没有对此案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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