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非法添加物是否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则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物的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应也无法通过制定标准管理。
7、我国对食品生产过程有标准要求吗?
生产经营规范这类食品安全标准对我国食品生产过程进行了规定。生产环节是食品安全隐患的易发高发区,国内外大量实践经验证明,终产品检验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作用有限,只有在食品生产环节中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范,按部就班的正常生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食品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这也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率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
8、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那么多,会不安全吗?
只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目前,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涵盖了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生产许可要求、使用要求、标签标识、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全过程。按照这些规定,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必须经过专业机构进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允许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量是多少,确保在食品中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同时,法律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在其生产的食品标签上明确说明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以供消费者合理做出选择。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正确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保证这些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9、使用了香精香料、色素的食品为什么会引起消费者的担心?
这其实是一种没有必要的担忧。之所以有些消费者会对使用了香精香料、色素的食品感到担忧,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食用香精香料和色素都属于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我国允许使用的香精香料、色素,都是经过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只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来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就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因此,消费者不必为此担忧。
10、食品声称“不含防腐剂”、“无添加”、“无污染”是不是意味着更安全?
“不含防腐剂” 、“无添加”的声称是误导消费者的一种声称,让消费者有一种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更安全的错觉。
防腐剂主要是用来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有些食品中如果不含防腐剂,食物的保质期将非常短,而且更易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代谢会产生有毒物质,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经过安全性评价的防腐剂则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这些防腐剂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
可以说,食品防腐剂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食品变得“ 不安全” ,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更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捍卫者。
其他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也类似,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们的食品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安全。 “ 无污染” 等声称是一种不科学的声称,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众所周知,微生物、一些化学污染物等在环境中是无处不在的,因此,我们用作食品原料的粮食、肉等从一开始就很难“ 零污染” ,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也不可能全部在真空过程中生产,因此我们吃的食品都可能存在这些污染,“ 无污染” 是很难做到的,我们能做到的是控制这些污染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
消费者一定要正确地认识这些声称,可能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科学认识食品安全标准的误解,宣传自己产品的一种手段罢了。
11 、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是不是比其他普通食品更好?
一般而言,我国允许在部分食品中使用营养强化剂,以增加这些食品的营养价值,或者弥补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些营养素损失。因此,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食品,其强化的一些营养素含量要高于普通食品(尤其是维生素、矿物质等)。但没有强化的营养素则与普通食品类似。如强化钙的饼干,其钙含量肯定高于同类非强化食品,但未强化的其他营养素则与普通食品相当。
12、消费者怎么去理解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标识内容?
以某种饼干的营养成分表为例进行介绍——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2023 kJ 24 %
蛋白质 9.0 g 15 %
脂肪 22.7 g 38 %
碳水化合物 60.6 g 20 %
钠 204 10 %
表的左列为能量和各成分的名称。由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与我国居民的主要营养相关问题(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以及慢性代谢综合症(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密切相关,因此《通则》要求上述(1+4 )必须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
营养成分表的中间列标示的数值为左侧的能量和各成分对应的含量数值,一般以每 100 克、每 100 毫升或每份的含量来表示。表中最右列为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NRV% ),它是专用于食品标签上,用于比较食品含量多少的一组参考数值,可以大致表示这些食物提供的营养素能够满足人体需要的程度。
参考资料: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编写的《科学认识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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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
擅长领域:擅长治疗消化系统疾病(胃肠肝胆等)、风湿痹病、鼻炎、咽炎、咳嗽、头痛、眩晕、耳鸣、心悸、冠心病、失眠、虚证及小儿感冒、咳嗽、纳呆、腹痛、腹泻、便秘等病证。
擅长领域:擅长:治疗消化系统疾病、妇科疾病,对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结肠炎、月经不调、女性不孕、卵巢早衰、更年期综合征、乳腺增生等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擅长病后及术后身体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