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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布“单独两孩”实施细则

2014-03-27 14:59:10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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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7日发布了广东“单独两孩”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27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7日发布了广东“单独两孩”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7日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介绍,这标志着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实施。从27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7日发布消息,广东即日起公布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对总人口数量的影响“微乎其微”:符合政策家庭不到15万个。明后年将出现生育小高峰,从后年起新增人数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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