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计划内二胎不享受晚育假

2013-02-06 14:23:44 华龙网
栏目关注: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产假增至98天,晚育的再增加晚育假30天。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就市民关心的新规适用时间、晚育年龄、二胎是否享受晚育假等问题作了回答。

  有网友提出,现在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是否还适用于新规?“上海12333”回复称,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规定执行,现在还在产假中的新妈妈也适用。对于晚育的年龄,“上海12333”表示,“晚育”是指女性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有网友还提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是否也能享受晚育假,“上海12333”回答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二胎不能享受晚育假。“根据规定,能否享受晚育奖励,主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女方是第一次生育;二是女方的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生育时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四是生育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后。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上海12333”还对网友关心的产假如何休的问题作了解答,根据规定,晚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产假不顺延,而产前休息的时间已经包含在98天的产假中。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健康资讯推荐
特别策划
推荐专家更多
  • 陈芳深圳市蛇口人民医院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吕崇江主治医师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擅长领域:感冒、咽痛、发热、咳嗽、哮喘、鼻炎、口疮、厌食、腹痛、腹泻、便秘、胃炎、遗尿、多汗、抽动、失眠、结石、湿疹、皮癣、荨麻疹等病症,对痛经、手脚冰凉、不孕不育、月经不调、乳腺增生、胃下垂、关节炎、脉管炎、颈肩腰腿痛、肿瘤等疑难杂症有独特疗法,并专于术后体质调理和亚健康保健。

  • 魏书航副主任医师佛山市中医院

    擅长领域:主治感冒、咽痛、发热、咳嗽、哮喘、鼻炎、口疮、厌食、腹痛、腹泻、便秘、胃炎、遗尿、多汗、抽动、失眠、结石、湿疹、皮癣、荨麻疹等病症,对痛经、手脚冰凉、不孕不育、月经不调、乳腺增生、胃下垂、关节炎、脉管炎、颈肩腰腿痛、肿瘤等疑难杂症有独特疗法。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